「說」的同義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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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些別有含義的同義詞可能用來代替「說」一詞,以暗示某種觀點。在文間故意穿插這些詞語可引起讀者共鳴,但這些詞語通常只是構思巧妙的作者的一種避免直接使用「說」這詞的結果,而「說」這詞往往讓人覺得空洞乏味或是使用太多讓人疲勞。比如,讀者可能直接無視「說」這詞的存在。但是相比之下,使用豐富多彩的同義詞來代替「說」以避免審美疲勞更易受讀者關注,也可能會沖淡文章的中立色彩。機械式報道文字才是用來「說」或是「陳述」的。當一種說法沒有證實或是比較主觀,抑或是發表沒有矛盾的真實論述,這時才使用「說」或是「陳述」一類的詞:
「對於勝訴酬金,評論家說許多提出的訴訟只是為了給律師謀取勝訴酬金,而沒有為廣大的客戶群體帶來任何利益。」
當一種陳述幾近真實但它是否重要還有爭議,考慮換用「討論」或者「爭論」一類詞語:
「反對者辯稱隨時攜帶身分證件的要求可能會引起警察濫用職權。」
只在轉述或引用其他內容時,才使用「引述」一類的詞語。類似「報導」的詞通常意味「官方」,需要謹慎使用。許多其他的「說」的同義詞都存在相同的問題,接下來會說明。為了避免頻繁使用「說」,不如另闢蹊徑來重新組合句子形式:
「照Bimbsly市長看,這只是信仰問題。」
「在後來發布的新聞上,官方的原因解釋道:『由於亞洲方面的冷漠態度,未來將不會有關於[…]的試驗。』」
聲稱、宣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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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聲稱」、「宣稱」等動詞並不一定帶有貶義含意,但許多時遭濫用作暗示其陳述內容可能含有不實成分,編者應該避免在引述個人思想或立場的句子中使用這些曖昧的字眼,在陳述時應該以發表方的角度作為出發點。不要將個人主觀的「聲稱」與客觀的事實並列在一起。如果「聲稱」的內容有足夠客觀的事實或證據證明是錯誤或有爭議性的就應該隨後直接被點出,而非用「聲稱」來誘導讀者的思考判斷方向。
不當用法:
「政治家史密斯因為在演說中使用了帶有種族歧視的字眼而受到媒體評擊,他之後發表了一份聲明聲稱自己不是種族主義者。」(「聲稱」在這裡誘導讀者不信任後面的聲明。)
「精神病患者普遍會聲稱有人跟蹤他們並伺機施襲。」(應使用「相信」、「認為」或「幻想」代替「聲稱」,注意這裡的發表方是精神病科醫生。)
「天主教教會曾宣稱天動說是世界的正統理論而處決持反對意見的人。」(對於已證實是錯誤的理論不需用「聲稱」來暗示其不實。)
「聲稱」可以用在陳述幾個不明朗而對立的主觀觀點上,但要避免在一方引述中用了「聲稱」而另一個觀點就用了另一個不平等的動詞而構成對某一邊的傾斜。
可接受用法:
「學者史密斯聲稱絕對的真理不可能存在,而哲學家威廉斯則聲稱這是必然存在的以維持宇宙的執行。」
「這案件只有兩名目擊證人,其供詞相互矛盾:證人一聲稱疑犯是高大黑髮的男人;證人二聲稱他看到的疑犯是矮小的金髮姑娘。」
指出、特別提到、注意到、透露、揭露、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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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些字眼通常會給出明顯偏袒的理由甚至使它們看起來更確鑿和權威來贊成爭論中的某一方:
「關於風險訴訟費,評論家們指出許多付給律師們的由訴訟引起的費用對於大多數的當事人來說毫無幫助。」
在其他一些場合,這些詞被用作引入或許的確真實的表述,但是這些表述在反對者看來不一定重要或恰當:
「反對者指出,要求隨時攜帶身分證會導致警察恣意地為難」
透露和揭露等動詞會暗示報道的不僅是真實事件,而且真相還曾被隱瞞。
同樣,報道這動詞能給予不可靠的來源一種公正感和客觀感,比如政治行動委員會,政府通訊社或是諷刺新聞來源,而這可能不恰當:
「朝鮮中央通訊社報道稱朝鮮已將其首顆衛星發射入軌。」(使用宣布,聲明或說)
「《詢問報》(The Enquirer)在一篇文章中報道稱總統會見了外星人並討論了地球的投降事宜。」(使用說,聲明或指出)
堅稱、堅持、抗議、主張、有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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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些詞通常顯得當事人是在抵抗:
「薩拉菲主義者堅稱薩拉菲主義不是單純的阿拉伯人的運動,並且把某些非阿拉伯籍的傳教士和學者看作主要的薩拉菲主義者或者受薩拉菲主義影響了的人。」
覺得這詞用於主觀經驗是恰當的,但用在客觀事物就不恰當,還會使主題顯得不合理:
「批評家覺得這樣做是為了消除對美國的不合理責難。」
承認、供認、否認(Admit、confess、den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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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這些詞之前必須仔細考慮,特別是在生者傳記中,因為這會傳達給讀者一種隱含有罪的印象,或暗示著真相被隱瞞或忽略。否定意義的用法如「他否認了」、「她不承認」、「他沒有供認」也應避免使用,除非這些的說法真實、可得到查證並且沒有爭議,或者當事人已定罪。使用這些詞彙的正面語句,如「她承認自己判斷力差」,則通常沒問題。
不當用法:
「O·J·辛普森不承認自己謀殺了尼科爾·布朗·辛普森和羅納德·高曼。(他已獲無罪釋放)
「監督者否認他提前得知過這次事件的任何資訊。」(使用「…說他們沒有先前得知過…」)
「史密斯議員否認了對其釀造私酒及空談無用之事的指控。
可接受用法:
「斯科特·彼得森沒有供認他謀殺自己懷孕妻子的罪行。」(他已證明有罪)
「關於控告,史密斯說:『這種對我人格的惡毒攻擊完全沒有價值』」(引用原話)
上面的最後一例說明了直接引用的好處。
其他可接受用法包括在未證明和已證偽的觀點以及邊緣學說中,用以說明某種主張已知有誤或者沒有達成共識,而不是表達某種罪名。比如:
「阿波羅登月計劃陰謀論者否認載人航天計劃曾使人類成功到達月球表面。」
「教皇烏爾班三世拒絕承認哥白尼和伽利略的日心說模型所描述的地球運動。」
偏見用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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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諷,投射和修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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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何有意或無意造成反諷效果(表達的事物是正面但暗示的意思是負面)的修飾字眼如「所謂的」、「理應」、「據稱」、「聲稱」,甚至是構成部分投射(英語:scare quotes)的引號都應該避免使用。這些形容詞和對應的副詞會暗示給出的句子或詞語是有所隱瞞因而不準確的(inaccurate without being upfront about it)。This has a similar effect to , 應該避免這樣的用法。如果有疑問存在,就應該明確指出,並指明是誰,和為什麼對此表示懷疑
「所謂」可以有「一般的稱呼」及「不正確的稱呼」兩種含義,並且區分是哪種含義會有困難。後者是這個詞的反諷用法,編者應該限制陳述時這個詞只用來表達前者的意思,比如用於介紹不熟悉的術語(不過,使用粗體會更好),但不應用於介紹一個熟悉詞彙的特殊用法。不要將「所謂」用於指示過分簡單的事物及人類甚至是寵物的身分或立場,以避免產生不必要的誤會。一般情況下,可以通過改變句法來避開使用「所謂」這個詞。
「理應」和「據稱」就像「聲稱」一樣對某言論提出疑問:寫下「A理應正確」暗示作者不相信它。另一方面,「理應」有時表示目的,許可,或者禁令。因此,這個詞語經常是中立的,但是不夠正式。
「聲稱」同樣會遭濫用於對某陳述表示懷疑因而不應作為普通的修飾語。考慮使用「顯然的」、「表面上」、「公認的」來替代。另一方面,在法律方面使用「聲稱」這動詞就可能恰當,但在對生者做評判時則需要謹慎使用。如果要使用,請在註腳和文章中清楚指明是誰作的聲明。在法律方面,通常可以用在檢察官,國家機關或者原告身上。在其他方面,考慮使用「A認為如何如何」或者「根據A的看法如何如何」替代。
不當用法:
「所謂的維護胎兒權利主義人士認為墮胎應定為非法。」(「所謂」可能暗示他們不是真心堅持自己的立場,效果類似上述的「『聲稱』自己是云云」,其單向的表達手法可能會引起被陳述對象不滿。)
「據稱住在車諾比周邊地區的人的害病率比較其他人高。」(可以用「根據某獨立機構研究顯示,」取代「據稱」並補充來源。)
「這條2001年落成的隧道理應取代崎嶇的山路。」(非正規的陳述,並暗示主詞沒有取代受詞的功能。除非有有可靠來源支持的反對意見,否則應該去掉「理應」或以「預期」取代。)
可接受用法:
「質子不是最初級的粒子,而是由所謂夸克這種更細小的粒子構成。」(在「夸克」是「質子」這條目中第一次出現的專有字彙時可以合理使用「所謂」,此外亦可以用引號或粗體替代。)
「O.J.辛普森斷言他在1994年謀殺了他的前妻和她一位朋友後,他被加利福尼亞州指控犯有謀殺罪。」
(在法律檔案的內容中,斷言表示「有權限的人例如檢察官做出的斷言」。注意這句話如何描述斷言。)
但是、儘管如此、然而、就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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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些詞會暗示某種情況比另一種更優。相比於用於強調某個值得注意的變化的情況,在比較兩事物的情況更有可能出現這種問題。
表示傾向的不當用法:
「一些人認為賓·拉登是恐怖分子,但是,其他人認為他是一位遭誤解的自由戰士」
「順勢療法稱,稀釋的溶液一樣有效,儘管如此,科學表明這是不對的」
「一些人仍然堅信科學論派是一種狂熱教派,就算其他人說它不是」
總的來說,「甲聲稱此。但是,根據乙的看法,彼。」相比起前者看法,更偏向後者看法,避免這種說法,應改用:「甲聲稱此,而乙相信彼」。
只、剛、才……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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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些介詞與測量數字一起並用時會暗示內容異常或觸目。就算這些觀點受到一定程度的支持,但引導讀者去贊同編者的觀點還是不適當的,並且去掉這些介詞通常不會令句子不通順。如果其陳述情況夠特別(如打破世界紀錄)編者應附上參考來源。
以下句子中的介詞應予移除:
「陳大文從法律學院剛畢業的三年後他的家族就要求他為一場訴訟當代表律師。」
「只不過是啟用了5星期這公路的多段就要被封起重修。」
「這專輯只賣出了5百張。」
缺乏參考支持的關聯修飾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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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時編者為了補充主題甲的特性而匯入與其有關連的乙,例如寫成「與乙有關的甲」或「附屬於乙的甲」。這些表達手法缺乏了解釋兩者有關連的因果關係或形式,不認識其主題的讀者會產生更大的疑惑。編者不應該期望讀者會立刻點進條目B去理解這關聯修飾詞的含意,而是修改描述甲的句子,更深一層解釋兩者有關連的原因或提供證據。
缺乏參考支持的關聯修飾詞:
「與蓋達組織有關的回教祈禱團...」
「附屬於乙企業的甲公司...」
在有可靠來源支持下可改成這樣:
「有多名蓋達組織高層的回教祈禱團...」
「由乙企業持有51%股份的甲公司...」
標籤字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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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些字詞經常用來標籤某人或群體,如:
「人民聖殿教是邪教」
「三K黨是種族主義組織」
「戀童癖是性變態行為」
就算這些標籤是準確代表部份「局外人」的觀點,但不代表它們為「局內人」和立場中立的人所接受,有違中立原則。處理這種情況時可以從三方面著手:第一種是引用可靠來源的評論,避免代表維基的立場支持「局外人」的觀點;第二種是以更詳細的資料取代標籤;最後的手法是以較專業或中性字彙取代標籤:
「人民聖殿教是被甲[1]、乙[2]和丙[3]評為邪教的組織。」
「三K黨是主張白人優越及反猶太人主義的組織。」
「戀童癖是性慾倒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