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德宏州纪检监察机关在中央、省、州党委的坚强领导下,深入贯彻学习党的十八大、党的十九大会议精神,忠诚履行党章赋予的监督执纪问责职责,坚持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重遏制、强高压、长震慑,一刻不停地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以实际行动向社会表明,反腐败决不是一阵风、决不会缓一缓,只会越来越严。
全州纪检监察机关接受信访举报405件,同比下降16.84%,其中:州本级150件、芒市56件、瑞丽市66件、陇川县67件、盈江县40件、梁河县26件。
全州纪检监察机关处置反映问题线索458件,同比上升27.13%,其中:州本级55件、芒市126件、瑞丽市60件、陇川县79件、盈江县82件、梁河县56件。
全州纪检监察机关立案审查260件299人,同比上升34.31%,其中:州本级18件27人、芒市52件58人、瑞丽市48件54人、陇川县56件57人、盈江县59件71人、梁河县27件32人。
全州纪检监察机关结案228件,同比上升9.61%,其中:州本级18件、芒市40件、瑞丽市35件、陇川县50件、盈江县59件、梁河县26件。
全州纪检监察机关给予党纪政纪处分257人,同比上升15.25%,其中:县处级12人、乡科级58人、一般干部13人、其他人员174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