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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为”须担当

 来源:本站原创      发布日期:2016年09月30日   

最近,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张硕辅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所在支部集中学习,并参加“讲道德、有品行”专题研讨,强调学习系列重要讲话、学习党章党规,做品德合格共产党员,委厅机关、巡视机构的同志要率先做到“四有”,即有“戒”、有“止”、有“为”、有“恒”。

“四有”要求是对好干部“五条标准”的阐释,是切合云南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实际的最新“方向标”,学习好、领会好、贯彻好“四有”标准,是每一名纪检监察干部的重要任务,对于破解当前遇到的监督执纪难题有着重要意义。

纪检监察干部做对党忠诚的卫士、个人干净的模范、敢于担当的先锋,都需要担当,需要有所作为。纪检监察机关监督执纪问责的职责,决定了我们必须勇于担当、敢于担当、善于担当。落实好有“为”的要求,必须要过好担当这条“坎”。

有“为”要敢于担当。“庸懒散慢”、“不作为”、“不求有功、但求无过”等思想和行为的存在,根子还在于不敢担当。担当的勇气来自崇高的使命感,如果我们只把履职尽责仅仅局限在“领薪干活”这个层次上,是远远不够的。机构的特殊性质决定了,纪检监察干部必须绝对忠诚、绝对纯洁、绝对可靠,没有更高的思想“站位”,在大是大非面前就会迷茫、退缩、背叛。担当的勇气来自强烈的责任感,遇事“绕着走”、查问题“避重就轻”,是典型的缺乏担当勇气,有的干部对严重违纪违法行为能够做到态度鲜明,却对情节轻微的苗头性问题讳莫如深,不敢直言,还辩称“早不见晚见,不好撕破脸皮!”,殊不知,没有“第一种形态”的常态化,何来“四种形态”的有效实现?担当的勇气来自于对家乡的热爱。德宏山美、水美、人美、前景美,尽管还有很多需要解决的问题,但作为德宏人,相信都有一种希望家乡更加美好的质朴情感,都有一种为家乡建设添砖加瓦的原动力。而作为一名德宏的纪检监察干部,难道不应该以营造风清气正的干事创业环境为己任吗?

有“为”要善于担当。我们看到,一些纪检监察干部身上存在着不善于担当的问题,根子还在于缺乏担当的能力。自己所负责的工作,基本情况不清楚、存在问题不清楚、应对措施不清楚,如何担当?开展工作,没有深思熟虑,只知干到哪算哪,遇事手忙脚乱,怎么担当?为人做事当面一套、背后一套,纪律的尺子只量别人、不看自己,搞执纪“双重标准”,被人嗤之以鼻毫无威信,何谈担当?因此,作为纪检监察干部,要做到善于担当,需要加强调查研究,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心中有数;需要思行结合,养成策划、规划和计划、实施、总结、汇报反馈、宣传的科学思维和工作习惯;需要打铁自身硬,正人先正己,做公道正派、廉洁自律的纪检干部。

有“戒”、有“止”对纪检监察干部提出了廉政的要求,有“为”对纪检监察干部提出了勤政的要求。如同“两学”的落脚点是“一做”,是否心中有戒、能否行有所止,敢于担当、有所作为同样是检验的标准,是“四有”要求的“重心”所在。


(作者:李映杰 编辑:邓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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