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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宏州纪委案件审理室:坚持“三审定案”确保案件审理质量

 来源:德宏州纪委案件审理室      发布日期:2017年11月29日   


近年来,德宏州纪委案件审理室突出工作重点,以案件质量为核心,坚持“三审定案”机制,切实履行执纪审理审核把关、监督制约职责。

“三审定案”,即对案件审查部门移送审理的案件分三步进行审理。一审:由案件审理室进行预审,形成预审报告;二审:由案件审理室将预审报告提交案件审理小组会议初审,形成初审意见;三审:由案件审理室依据初审意见,拟定审理报告,提交州纪委常委会或监察局长办公会审定,重大案件报请同级党委常委会、政府常务会研究决定。

三审定案有效杜绝了“以查代审、未审即定、先定后审、以会代审”和“个人说了算”等现象的发生,层层把关、严堵漏洞,进一步提高了案件审理工作效率和案件质量。


(作者:李文川 杨兴琪 编辑:案审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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