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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河:今年1-11月开展谈话提醒1715人次

 来源:梁河县纪委      发布日期:2017年12月05日   

今年以来,梁河县各级党组织及领导干部切实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积极开展谈话提醒,逐级传导责任,推进“咬耳扯袖、红脸出汗”常态化。1-11月,全县各级党组织共开展谈话提醒1715人次,及时发现和处理了党员干部中出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 

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率先垂范,主动带头约谈处级干部和科级干部93人次。在县领导的带动下,各级各部门一级谈一级,县纪委常委班子成员约谈各乡镇、各部门党委(党组)书记和纪委书记34人次,县级部门及乡镇主要负责人根据职责范围内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要求,对下属开展提醒谈话,全县上下开展谈话提醒工作的氛围逐渐形成。

在开展谈话提醒工作时,严格按照“谁分管谁谈话”工作办法和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实践“四种形态”要求,针对不同谈话对象、不同情况开出不同的谈话“药方”,将谈话分为常规性谈话、处置性谈话和调查性谈话3类,并对谈话程序、谈话内容、抽查验证、纪律要求等做出具体规定,对为何谈、谈什么、怎么谈、谁来谈等问题作了明确规定。

将谈话提醒情况作为履行主体责任的重要内容,纳入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要求各级党组织认真做好谈话记录,每季度统计上报县纪委案件监督管理室,案件监督管理室负责建立廉政档案,实行统计台账管理,定期或不定期对各级单位开展谈话工作进行督促检查,对落实不力的单位和领导干部,逐一约谈,一抓到底;对出现严重问题的单位,倒查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倒逼责任落实。

“通过谈话提醒,红红脸、出出汗、排排毒,使广大党员干部切实担负起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进一步增强了规矩意识和纪律意识,护好整个森林生态健康,真正把全面从严治党落到实处。”县纪委相关负责人表示。

(作者:杨正涛 编辑:梁河县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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