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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宏:践行监督执纪“四种形态 ”压实从严治党责任

 来源:德宏州纪委案件监督管理室      发布日期:2018年01月10日   

2017年,德宏州纪检监察机关,紧紧围绕党的十九大关于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继续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强化党员干部的日常教育,管理和监督,实践运用好执纪监督“四种形态”,以问题为导向,对反映党员干部思想工作生活作风等方面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面对面核实,做到早提醒、早批评、早教育、早整改、抓早抓小、红脸出汗,助推从严治党严到细处,严到实处,确保监督执纪问责,科学有效。

据统计,2017年德宏州运用“第一种形态”处理262人(次),占50%;委托同级党委政府分管领导及各部门负责人谈话61件61人,其中:州纪委委托州委州政府分管领导及州直各部门负责人谈话17件17人,各县(市)纪委委托县(市)委县(市)政府分管领导及各部门负责人谈话共44件44人。运用“第二种形态”处理108人(次),占21%;运用“第三种形态”处理125人(次),占23%;运用“第四种形态”处理30人(次),占6%。

德宏:践行监督执纪“四种形态 ”压实从严治党责任


(作者:陈鸻 王敏 魏晓红 编辑:案管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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