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芒市:出台科级领导干部分类监督管理办法

 来源:芒市纪委宣教室      发布日期:2015年08月18日  

“抓住少数关键,特别是要加强对实权部门、重点岗位、年轻干部、新任干部等的监督管理……”近日,芒市出台《芒市科级干部分类监督管理办法》,采取分类管理把监督工作贯彻于干部的培养教育、考察考核、选拔任用、日常管理之中。

《办法》明确了分类监督管理的四类重点对象为党政“一把手”、关键岗位领导干部、年轻领导干部和新提拔领导干部。监督的内容包括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执行《廉政准则》情况、八小时以外生活圈社交圈情况、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州、市实施办法情况、遵守财经纪律情况、深入基层为民办实事情况等十个方面的内容。

《办法》强调,对党政“一把手”的监督重点要放在“用权行为”方面,必须严格执行党政“一把手”不直接分管人事、财务、工程建设项目和物资采购、“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和“末位表态”制。对关键岗位领导干部的监督要突出依法履职情况。定期不定期对干部学习贯彻执行政策法规、岗位职责等进行监督检查,结合岗位实际实施轮岗交流。对年轻领导干部的监督要突出在思想、作风和纪律方面,经常性抽查年轻干部思想、作风和履职能力情况。对新提拔领导干部的监督要突出在角色转换上,要通过开展任前组织谈话和任前廉政谈话,适时对干部政治素养、廉洁从政和业务工作情况的跟踪了解,及时纠正工作中出现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

《办法》要求,组织、纪检部门要通过查阅资料、随机走访、发放问卷、经济责任审计及群众来电来信来访等多种方式全面了解干部的思想、工作、作风问题,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强化监督管理。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运用谈话提醒、函询和诫勉等措施,督促干部正确履职;对存在问题涉嫌违规违纪的,移交市纪委调查;情节严重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作者:未知 编辑:zhangdongn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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