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没有项目的支撑下,帮他们争取到补助资金,老板给我‘感谢费’,我错误地认为这是我应得的。在与这些老板的来往中渐渐迷失自我,没能守住规矩和底线,我真是悔不当初。”这是芒市农村经济管理站原站长白美龙在接受组织审查时的忏悔。
经查,2009至2017年,芒市农村经济管理站原站长白美龙,严重违反党的纪律、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提供帮助,收受他人给予的财物共计人民币24.7万元。2017年12月12日,经中共芒市二届纪律检查委员会第41次常委会议研究,并报中共芒市委二届第34次常委会议批准,决定给予白美龙开除党籍处分。
【执纪者说】
白美龙,10年站长生涯,本应从严要求自己,严以用权,带头遵守党纪法规,恪尽职守,却放松了思想警戒线,置党纪法规于不顾,未能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利用职务之便,在申报项目资金过程中为他人谋取利益,赤裸裸地收取“感谢费”,严重损坏党员干部在群众心中的形象。广大党员领导干部要时刻牢记有权不可任性,公权为民,一丝一毫都不能私用,必须坚守纪律规矩这条底线,否则将自食其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