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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标题:国家对职工带薪休假有哪些具体规定?     咨询时间: 08月20日09点
咨询内容:国家对职工带薪休假有哪些具体规定?
该咨询由 网站管理员 于 08月20日09时 回复: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4号,于2007年12月7日国务院第198次常务会议通过,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条例》明确规定: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单位应当保证职工享受年休假。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单位因生产、工作特点确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可以跨1个年度安排。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同时,《条例》还规定了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一是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二是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三是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四是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五是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单位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又不依照本条例规定给予年休假工资报酬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事部门或者劳动保障部门依据职权责令限期改正;对逾期不改正的,除责令该单位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外,单位还应当按照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数额向职工加付赔偿金;对拒不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赔偿金的,属于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所在单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属于其他单位的,由劳动保障部门、人事部门或者职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咨询标题:党员被开除党籍后是否可以重新申请入党?     咨询时间: 08月20日09点
咨询内容:党员被开除党籍后是否可以重新申请入党?
该咨询由 网站管理员 于 08月20日09时 回复: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十五条规定,党员受到开除党籍,五年内不得重新入党。经过五年以上长期考验,已经改正错误。本人向党组织提出重新入党申请,经过党组织严格审查,符合党员条件的可重新入党,但党中央另有规定,不准重新入党的除外。




咨询标题:如何认定共同贪污中个人贪污数额?     咨询时间: 04月10日08点
咨询内容:如何认定共同贪污中个人贪污数额?
该咨询由 网站管理员 于 04月10日08时 回复:

从司法的角度看,最高人民法院2003年发布《全国法院审理经济犯罪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对共同贪污犯罪中“个人贪污数额”的认定作出明确规定:“刑法第383条第1款规定的‘个人贪污数额’,在共同贪污犯罪案件中应理解为个人所参与或者组织、指挥共同贪污的数额,不能只按个人实际分得的赃款数额来认定。对共同贪污犯罪中的从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共同贪污的数额确定量刑幅度,并依照刑法第27条第2款的规定,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予处罚。”
  从党纪处分的有关规定看,没有对共同贪污行为及其相关问题作出明确规定或进行相应解释、答复等。但是,《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27条第2款规定:“对于经济方面共同违纪的,按照个人所得数额及其所起作用,分别处分。对违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违纪的总数额处分;对其他共同违纪的为首者,情节严重的,按照共同违纪的总数额处分。”




咨询标题:给予党员纪律处分应履行哪些手续?     咨询时间: 04月10日08点
咨询内容:给予党员纪律处分应履行哪些手续?
该咨询由 网站管理员 于 04月10日08时 回复:

党员违反了党的纪律,需要给予党纪处分时,应履行下列手续:
  (1)必须经过支部大会讨论决定(在特殊情况下县级和县级以上各级党的委员会和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有权直接决定给党员以纪律处分),报党的基层委员会批准。如果涉及的问题比较重要或复杂,或给予开除党籍处分的,应分别不同情况,报县级或县级以上党的纪委审查批准。给予党员干部纪律处分,要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党纪处分批准权限,报请主管党组织审批。
  (2)支部大会讨论对党员处分时,无特殊情况,应通知受处分党员到会,允许本人申辩,也允许其他党员为其辩护。
  (3)党组织对党员所要作出的处分决定和所依据的事实材料,必须同本人见面,认真听取其说明情况和申辩。如果本人对党组织所认定的错误事实、定性和处分意见有不同意见时,要认真进行复核,合理的意见要采纳。对于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本人坚持错误意见或拒不签署意见的,应根据事实作出决定,并写出书面说明,连同本人意见一并报上级党组织审批。
  (4)给予撤销党内职务以上处分的和本人对结论和决定有意见的,批准处分的党组织在审理过程中应派专人或委托下级纪委同受处分人谈话,认真听取意见,进行必要的帮助和教育,并作好谈话记录。
  (5)党组织作出的处分决定(或结论),经上级批准后,应给本人一份,并在适当范围内宣布。如果批准单位的意见与报批单位的意见不一致时,应连同批准单位的批复一并交给本人一份。
  (6)处分决定批准后,要及时将批复抄送同级党委组织部门和有关部门。如向党外组织建议撤销党外职务和给予其他行政处分时,应将处分决定抄送政府人事部门或其他有关组织。
  (7)决定和批准党员处分,必须集体讨论决定,不允许任何个人或少数人决定和批准,也不允许任何口头决定和批准,必须写成正式材料,履行报批、审批手续。




咨询标题:如何认定以借款为名索取或者非法收受财物行为?     咨询时间: 04月10日08点
咨询内容:如何认定以借款为名索取或者非法收受财物行为?
该咨询由 网站管理员 于 04月10日08时 回复:

受贿是指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他从事公务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借款为名向他人索取财物,或者非法收受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在中央重拳惩治腐败的背景下,一些腐败分子“另辟蹊径”,一种以“借款”为表现形式的受贿形式应运而生。他们穿着“借款”的马甲,造成在认定时容易使办案人员产生迷惑,但我们只要把握权钱交易的实质,就不难辨别其是借款行为,还是以借款为名索取或者非法收受财物行为。具体认定时,不能仅仅看是否有书面借款手续,应当根据以下因素综合判定:一是有无正当、合理的借款事由;二是款项的去向;三是行为双方平时关系如何、有无经济来往;四是出借方是否要求借款方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其谋取利益;五是借款方是否有归还的意思表示及行为;六是借款方是否有归还的能力;七是未归还的原因,等等。




咨询标题:如何界定是受礼,还是受贿?     咨询时间: 04月10日08点
咨询内容:如何界定是受礼,还是受贿?
该咨询由 网站管理员 于 04月10日08时 回复:

“受礼”作为当今社会较为普通的现象,形式多样,性质也各不相同。我国是一个礼仪之邦,亲戚、朋友相互赠送礼品,既能互相周济,更能联络感情,因此,受礼不等于就是受贿。但是一些不法分子为了达到自己的目的,以“送礼”的形式掩盖其行贿的目的,大肆进行行贿活动。有的一次礼金就达几万元,甚至几十万元、上百万元。一些国家工作人员面对丰厚的“礼金”或“礼品”不能自持,欣然笑纳,并为他人谋取利益,这就改变了一般受礼的性质,走上了犯罪道路。正确界定受礼与受贿的区别,既要考虑礼金的数额、送礼的原因、双方的关系等,又要注意结合有关政策和法律,做到既不能扩大打击面,把那些正常的礼尚往来或仅是一般的违纪行为当成犯罪处理,又不能被“形礼实贿”的假象所迷惑,放纵那些真正的贿赂犯罪分子。实践工作中如何界定是受礼,还是受贿,可以从以下五个方面分析判断。
  一是受礼与受贿的主体关系的性质不同。一般来说,受礼双方是亲朋好友或其他特殊亲密的私人关系,而受贿主体双方的关系往往具有利害关系,其实质是权钱交易关系。当然如何界定亲朋好友的范围却是一个比较复杂的问题,既要考虑我国的传统,又要参照其他法律的有关规定,还应有利于同贿赂犯罪斗争的需要。
  二是受礼与受贿主体关系产生的基础不同,维持的时间也不同。受礼主体双方关系产生的基础是血缘关系、婚姻关系和私人感情关系,且双方关系维系的时间比较长,具有长期性的特征,并且有的在受礼者具有特定的身份之前就建立了这种私人关系,受贿主体双方关系维持的时间比较短,且有临时性的特征,往往是办完事这种关系也就结束了。
  三是受礼与受贿主体的动机、目的以及对接受财物的认识不同。在受礼的情形下,送礼者是基于亲友情义而将财物无偿送与他人,并不要求得到回报,受礼者知道送财物是出于亲朋好友之间特殊的私人感情,其目的是互相帮助、解决困难,或是进一步加深这种感情。而在受贿的情况下,给予财物的一方是以利用他人职权为自己谋取利益或请托解决某一问题为目的,而将财物给予他人,送财物是要得到报偿的。
  四是受礼与受贿的行为方式和数额大小不同。受礼一般是公开进行的,且往往是以逢年过节、生病住院、婚丧嫁娶等与家庭有关的事务为契机,礼品的数额也较小,而受贿则总是秘密状态下进行的,受贿的时间也往往是在谋取利益前夕,谋取利益的过程中或取得利益后不久,礼品数额也较大。
  五是受礼与受贿在是否为对方谋取利益或谋取何种利益不同。一般来说,送礼者不要求受礼者为其谋取特定的利益,即使有时送礼者也托受礼者帮忙办理一些事情,但这种谋事与受礼之间没有必然的逻辑联系、受礼者的谋利行为也往往不是利用自己的职务便利,而受贿者利用职务之便为对方谋取利益则是以收受数额较大的财物作为其为对方谋利的必要条件。
  当然以上比较只是受礼与受贿的一般区别,实践中还应根据个案的具体情况,依照法律与政策的规定加以仔细的斟酌和鉴别,才能对二者加以正确的区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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