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丽:扎实有序推进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

 来源:瑞丽市纪委      发布日期:2018年01月12日   

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的重大政治任务。瑞丽市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把深化改革试点工作作为树牢“四个意识”的实践检验,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不折不扣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以强烈政治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扎实有序推进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

高度重视,行动落实迅速到位。市委高度重视、迅速行动,市委主要负责人多次主持召开市委常委会专题研究改革试点工作,及时召开动员部署会,明确责任分工、强调协调配合,凝聚起改革的强大合力,对改革经费保障、机构编制、转隶人事、监察委员会人员组成、与人大会衔接等多项工作做出精心安排,为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打下了良好基础。

高度负责,思想工作细致到位。市纪委、市委政法委、市检察院主要负责同志,高度重视涉改干部的思想动态,与14名涉改干部开展2轮一对一交心谈话,听取干部对改革的意见和个人想法,把相关政策讲清楚,统一思想认识。召开转隶动员大会,强化涉改人员的“四个意识”,引导干部提高政治站位,站在讲政治顾大局的高度,服从组织安排,拥护改革决定,始终严守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工作纪律和保密纪律,服务服从改革大局。

高度统筹,服务保障全面到位。全力做好各项保障工作,提前谋划,编制方案,配齐配好转隶人员的办公场所和办公设备, 整合出7间办公室,配齐电脑、打印机、书柜、档案柜、录音笔、相机等21类办公办案设备; 监察委印章和牌匾已制作完成。机构编制、组织、人事、财政等部门密切沟通协调,在群团关系、工资关系、工作经费方面提供服务,在全市有关部门的共同努力下,改革服务保障工作落实落细。

高度协调,工作衔接有效到位。从改革试点工作开始,到完成人员转隶和监察委产生是过渡期,但工作不能有“缓冲期”,更不能出现“空档”,以领导关系转隶为时间节点,按照“老事老办法、新事新办法”的原则,市纪委加强与检察院对有关线索移交事项的衔接,做到人到线索到工作到,确保改革试点与反腐、反贪、反渎工作两手抓、两不误。

(作者:胡广旗 编辑:瑞丽市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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