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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宏州纪委第一纪检监察室:借宣布处分决定之机开展警示教育活动

 来源:德宏州纪委第一纪检监察室      发布日期:2017年12月04日   

为进一步加强对“总承包”监督联系地区开展警示教育,营造廉洁氛围,扎实有效的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的工作报告及十八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向中国共产党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的工作报告精神。12月1日,德宏州纪委第一纪检监察室借案件审理室宣布处分决定之机,对陇川县章凤镇全体干部职工开展警示教育。处分决定宣布结束后,第一纪检监察室主任强调了以下方面。

加强学习,提高自身廉洁自律意识。认真学习《党章》、《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等法律法规,增强预腐意识。让党员干部清楚“身边人”因何违纪违法、因何走上歧途,牢记身边事何为“高压线”、何为“最低线”,真正打消侥幸心理,从而达到汲取教训、警醒觉悟、引以为戒的目的。

主动接受监督。主动适应各种形势要求,学做一个“透明人”,学会在“玻璃缸”生活,养成在监督下工作的习惯,具有正确对待监督、主动欢迎监督、接受监督的良好心态和宽广气度。把严格管理和热情关心干部结合起来,既要求干部自觉履行组织赋予的各项职责,严格按照党的原则、纪律、规矩办事,不滥用权力、违纪违法,又对干部政治上激励、工作上支持、待遇上保障、心理上关怀。

要敢于担当,能够担当,勇于担当。在职责和角色需要的时候,毫不犹豫,责无旁贷地挺身而出,全力履行自己的义务,并在承担义务中激发自己的全部能量。主动接受挑战,大胆开拓创新,要在其位某其职,把高标准履职尽责作为基本要求,做到日常工作尽责、难题面前敢负责、出现过失敢担责。


(作者:朱光云 李友妮 编辑:第一纪检监察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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