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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宏州执纪审查工作问题研究

 来源:德宏州预防腐败局综合科      发布日期:2017年09月13日   

2016年以来,德宏州纪检监察机关紧紧围绕中央和省纪委全会精神,围绕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目标,坚定不移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保持反腐高压态势不减,坚持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反腐,坚持抓早抓小、红脸出汗、治病救人,释放管党治党越来越严的强烈信号,坚决遏制腐败蔓延势头,着力构建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有效机制,净化政治生态,为德宏经济社会发展保驾护航。至2017年上半年,共接受信访举报659、处置反映问题线索490,立案审查303337人,结案268件,给予党纪政纪处分292人。德宏州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不断取得新成效,但纪检监察机关执纪审查工作中仍然面临一些问题和困难丞待解决,本文就德宏纪检监察机关执纪审查工作问题、困难和对策进行探讨和研究。

一、开展执纪审查工作的基本情况

(一)强化宣传教育,提升执纪审查透明度

充分利用网络、报刊等平台,加大纪检监察工作和党纪党规、行政法规和政策性文件的宣传力度,推进执纪审查明白化、清晰化、公开化,消除执纪神秘感,以“五问五答”方式,向广大干部群众清晰回答纪委的执纪审查工作;强化廉洁从政教育和警示教育,专门发出通知要求各单位认真组织党员干部集中观看专题片《永远在路上》《打铁还需自身硬》,并对集中观看专题片情况进行了随机抽查,对不能参加集中观看的党员干部督促其集中补课,进一步营造全面从严治党的良好氛围。深入开展廉政文化“六进”活动,组织开展《廉洁自律准则》《纪律处分条例》宣讲解读301场次,组织全州4.3万名党员参加全省党章党规知识网络测试,7万多名党员干部受到教育。充分发挥州警示教育基地的作用,持而不懈地开展好反腐倡廉教育工作,引导领导干部筑牢思想道德防线,切实做到拒腐防变、警钟长鸣。2016年有1.5万名党员领导干部到警示教育基地接受了警示教育。

(二)强化程序操作,提升执纪审查规范化

严格落实好问题线索处置承办部门初步排查、问题线索排查会研究决定处置方式的二级排查机制,严格按照“日清、周转、月报、季结”时限要求和五类问题线索处置标准、问责和其他组织处理方式,科学、规范、及时、有效处置好问题线索。比如,芒市制定了《芒市纪检监察机关执纪审查时限预警机制实施办法》,对线索处置、谈话函询、初步核实、立案审查、审理时限,由案件监督管理室、分管领导及纪检机关主要负责人进行三级预警,严格遵守规定的办案时限。进一步规范执纪审查工作程序,转变执纪审查理念和方式,紧盯“四风”新形式、新动向,紧盯重要时段、关键节点、关键人物,力度不减、尺度不松、节奏不变,严肃查处持续保持高压态势。立案审查的违纪问题力求快查快结、缩短审查时间,不“贪大求全”,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加强涉案款物管理,严格安全文明办案工作,达到执纪审查工作实现零违纪、零事故目标。重视反腐败协调工作,州委反腐败协调小组成员单位主动加强违纪违法问题线索的通报,积极抽调人员参与重要复杂违纪问题的执纪审查工作,反腐败协调工作取得良好的政治、社会和法纪效果。

(三)强化综合运用,提升执纪审查严肃性

为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实践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探索出台了《德宏州“谁分管谁谈话”工作办法(试行)》,对谁分管谁谈话的“适用范围、原则、主要内容、谈话对象确定、谈话程序、回访教育、抽查验证、纪律要求”等做了明确要求和规定。各县市纪委结合实际制定了相关规定,如《芒市干部约谈工作流程》《梁河县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实践“四种形态”的实施意见》。州委州政府领导班子成员带头开展对分管联系部门主要负责人谈话,各级各部门严格按照规定开展好谈话工作,“谁分管谁谈话”工作起到明显成效。督促州委、州政府领导班子成员谈话215人次。全州共开展谈话20373件(次),其中常规性谈话18733件(次)、处置性谈话195件(次)、调查性谈话1445件(次)。切实做到对苗头性、倾向性和轻微问题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瑞丽探索制定出台了《瑞丽市纪委市监察局规范谈话函询办理工作办法》,推行委托市级领导谈话工作,全市各级各部门共开展谈话833人(次)。同时,为了防止一谈了之,一函了之,全州纪检监察机关分别启动了处置性谈话对象抽查验证工作,按不低于10%的比例,采取随机抽查的方式,对2016年开展处置性谈话对象(包括单位)进行抽查验证。启动了对处置性谈话对象的回访教育工作,进一步了解谈话对象自身建设情况,对谈话后思想政治意识不强、工作热情不高、作风纪律转变不明显的要及时教育和引导,确保谈话效果最大化。

(四)强化基层反腐,提升群众获得感

全面推行村务公开工作,强化基层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加大对‘村霸’和宗族恶势力的整治,决不允许其横行乡里、欺压百姓;加大对小官大贪、侵占挪用、克扣强占等侵害群众利益和腐败问题查处力度,坚决查处扶贫领域贪腐问题,形成震慑,管住基层党员干部。开展精准脱贫专项纪律检查101次,督促整改问题214个,立案审查2人,组织调整2人,通报20人,提醒谈话190人;加强对稳增长、“五网”建设等重大决策部署、重大项目、重点工作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集中整治“不作为、乱作为”问题,查找问题985个,追究责任288人,积极营造干事创业的良好氛围;组织检查组301个,抽查2619个单位部门及乡镇,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等作风纪律问题162个,处理干部87人,约谈单位主要负责人26人。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多措并举,认真落实乡镇消除执纪空白工作要求,加强乡镇执纪审查工作的指导,紧盯扶贫攻坚、社会保障、征地拆迁等领域,严肃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案件,增强广大人民群众对反腐工作的支持度和获得感。芒市纪委推行“战区合作办案”机制,将3个纪检监察室、8个派出纪工委、13个乡镇划分为3个“战区”,由1名市纪委副书记负责本“战区”执纪审查工作的沟通、联系和指导,设立“战区”办案协作指导组,乡镇有重大疑难复杂问题需要查办时,“战区”办案协作指导组统一调配力量,统一调查处理,统一定性量纪。陇川县纪委依照“地域相邻、职责相近、优势互补”的原则,整合乡镇纪委执纪审查资源,建立4个乡镇纪委片区工作组,每个工作组由县纪委一名领导任组长。另外,强化纪检监察室对乡镇纪委的指导,遇到复杂案件,由纪检监察室参与调查,指导协调,帮助乡镇纪委突破执纪审查中的难点和关键环节。2016年以来,全州56个乡镇(含5个农场、1个街道办事处)均立办案件,共计95件104人。

(五)强化执纪审查队伍建设,提升队伍战斗力

严格执行纪检监察干部全员学习制度,利用“每周一学”、理论中心组学习等强化学习《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试行)》以及云南省《贯彻<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试行)>实施办法》等党纪党规,全面提升纪检监察干部的执纪审查能力。加大全员参与执纪审查力度,采取外派培训、跟班学习、参加专案组学办案、内部调岗至纪检监察室工作等方式,提升纪检监察干部执纪审查能力。从严从实加强纪检监察干部的教育监督和管理,对反映县市纪检监察干部的问题线索实行上管一级,发现问题及时提醒纠正,对违纪问题从严从重查处,严防“灯下黑”。

二、执纪审查工作当前面临的问题和困难

(一)对新出台、新修订的党纪党规的学习认识和实践运用能力不足。

普遍存在对新出台、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试行)》(以下简称《工作规则》)以及云南省《贯彻<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试行)>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等党纪党规的学习认识和实践运用能力不足。

1.学习认识局限于日常业务工作中学习,缺少深入研究和专门培训,还存在边学边用的情况,达不到熟练掌握程度。

2.缺乏权威机构对相应条规的解释,实际操作过程中对条文内容理解易产生模糊。

3.对《工作规则》部分条款的范围和期限难把握,认识不统一。

4.执纪审查文书格式跟不上工作要求。新《工作规则》《处分条例》出台后,各县市使用的审查文书没有规范统一模式。

(二)执纪审查工作具体环节中面临诸多问题和困难

1.问题线索排查能力不足。部分部门主动发现案件线索能力不足。虽然经常性开展监督检查,对重点岗位、重点环节、重点领域着重关注,但还是不能及时发现案件问题线索;案件线索来源单一,但存在很多信访举报不实,导致耗费了专业部门大量的时间和人力;挖掘案源缺少主动性、积极性,忙于其它工作,在案件来源上习惯于守株待兔。

2.执纪审查取证难。纪检监察机关在执纪审查工作中缺乏相应强制措施,大多是以讲政策、做思想工作的方式进行沟通,工作效率不高,“找人难、人难找”的问题比较突出;对一些违纪情节不严重,即便受处分也不影响其职务的领导干部,知情人也往往采取“避而不见,见而不谈,谈而不实,实而不写”等消极办法应付审查人员,这些情况都导致审查人员调查取证难、工作效率不高。

3.审查手段单一、措施少,制约调查工作开展。目前审查人员外出取证,只能采取“一张纸、一支笔”的审查方式,手段单一,相关审查设备配备更新跟不上;审查措施少,难以应对审查人员高智能化的反审查活动,对复杂案件审查人员往往束手无策、难以突破。这些问题都不同程度的制约了调查等相关工作的开展。

4.一些专业技能的传帮带存在困难。

(三)基层执纪审查困难和问题重重,影响了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的力度

1.乡镇纪委执纪审查能力不足,成案率不高。一方面表现为梳理线索、查办案件能力不足。涉及基层的信访举报多是匿名,内容不详细、反映问题不及时,导致信访件难于核实,成案率不高。另一方面表现为乡镇纪委多查办吸毒程序案、征地、三资管理或低保信访问题等案件,纪检人员业务经验不足,普遍存在谈话技巧欠缺、文书制作、证据获取、审查程序等方面能力不足等。同时,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的文化水平不高,发现问题的能力不足,导致一些违纪行为没有及时得到发现,错过了审查最佳时间。

2.乡镇纪委执纪审查保障不够,安全隐患多。乡镇纪委执纪审查工作在办案场所、医疗、用车等保障方面存在很多安全隐患,全州56个乡镇均没有设立专门的执纪办案用谈话室;执纪办案过程中,没有配备医护人员和安全用车保障;没有建立执纪审查安全相关保障制度。执纪审查相关保障不到位,严重影响了基层执纪办案工作的顺利开展。

3.农村党员纪律规矩意识淡薄,执纪审查达不到实效。乡镇纪委对“四种形态”认识不够,认为处理说教形式多、手段有限、程序麻烦,没有太大约束力。

4.乡镇纪委队伍建设薄弱,办案人员严重不足。多数乡镇只设有纪委书记、副书记、专干各1名,虽然纪委委员若干名但兼任其他工作。按执纪审查工作各项要求,开展执纪审查中相关会议以及谈话时,达不到深入研究和推进基层执纪审查工作的目的。

5.司法机关移送乡镇纪委案件不及时,导致党内处分不及时。需要移送纪检监察机关追究纪律责任的司法案件,没有及时、全面地移送纪检监察机关处理。

(四)队伍建设力度不够,严重制约执纪审查工作的创新发展

1.执纪审查人员力量严重不足,人才库建设滞后。各县市纪检监察室、案审室、案管室、信访室等执纪审查室人员配备少,在当前反腐败高压态势和巡察移交线索较多的现状下,各执纪审查室开始出现工作量大与人员少的不匹配现象,导致难走出去发挥指导案件查办的作用。同时,执纪审查人才库建设滞后,缺乏懂经济、法律以及基层工作经验的人才,难以适应当前反腐败斗争形势需要。

2.纪检干部的能力素质还不能完全适应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部分执纪审查人员不注重学习、日常学习不够,业务素质不高、审查的基本功不扎实,导致审查的案件质量不高。

3.其他相关部门独立执纪审查能力弱。派出机构及基层纪委人员在开展执纪审查工作中存在能力不足问题。一是部分人员法律、司法专业背景较少,从事执纪审查工作起步较晚,不熟悉执纪审查工作业务,对执纪审查程序掌握不全面。二是在运用纪言纪语撰写执纪审查各类文书方面的能力不足。三是人力紧缺,任务繁重,对执纪审查工作的深度研究难以投入更多精力。

三、下一步工作的对策和建议

(一)深入学习贯彻,把《工作规则》和《条例》作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抓手

制度的生命在于执行,学习贯彻《工作规则》和《条例》不能只停留在“嘴上说说、纸上写写、墙上挂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采取多种形式、借助多种平台进一步加强《工作规则》《条例》的学习培训和宣传力度,营造学习贯彻《工作规则》《条例》的良好氛围,提升纪检干部执纪审查能力,切实把《工作规则》《条例》作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抓手。

1.坚持把学习宣传《工作规则》《条例》,与学习宣传党的十八大精神结合起来,与学习宣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结合起来,与深入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活动结合起来,采取党委中心组学习、举办专题研讨班、理论大讲堂等多种形式,组织广大纪检干部特别是执纪审查干部逐章逐条地学习研读《工作规则》《条例》原文,正确把握《工作规则》《条例》修订的背景和原则,准确理解《工作规则》《条例》的主要内容和具体要求,弄清楚该做什么、不该做什么,自觉把《工作规则》《《条例》精神内化于心、外化于行。

2.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宣传栏等各种媒体,扎实做好宣传、解读等工作,扩大社会面的知晓率,进一步唤醒广大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的党员意识、纪律意识、规矩意识和组织意识,为全面贯彻落实《工作规则》《条例》营造良好氛围。

3. 把《工作规则》《条例》列入重点培训内容,切实提升执纪审查干部学习和把握运用《工作规则》《条例》的能力和水平。一是州及县市纪委每年组织2次《工作规则》《条例》的专题培训,邀请省或州级纪检室主任授课,以各纪执纪审查部门在工作实践中存在问题和困难为主进行交流讨论,统一由案管室收集整理情况,并提出务实管理的工作措施。二是制定其它部门(乡镇纪委、派出纪工委以及机关综合室)纪检干部脱岗到纪检监察室跟班学习的制度,解决部分纪检干部不会办案的情况。三是加强乡镇纪委工作人员的学习培训。有重大案件时,抽调乡镇纪委工作人员到县市纪委配合参与查办案件,同时,组织乡镇纪委人员参加执法证资格等法律法规培训,不断提高法规知识储备,为开展执纪审查工作奠定业务理论基础。

4.结合实际,规范统一全州纪检部门《工作规则》《处分条例》实施细则及相关文书模式。由各级案管部门组织相关执纪审查部门人员,深入研究《工作规则》《处分条例》精神,总结实践运用经验及存在问题困难,制定详细、务实管用的实施细则,统一规范全州执纪审查文书模式,为执纪审查人员提供工作依据和遵循。

(二)聚焦主业主责,始终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

1.把实践运用“四种形态”贯穿于监督执纪问责全过程。认真贯彻省委《关于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实践“四种形态”的指导意见》,不断深化“谁分管谁谈话”工作,在运用好第一种形态、强化日常监督执纪上下功夫,做到应谈尽谈,让红脸出汗成为常态。严格把握执纪尺度标准,科学研判准确量纪。对反映不实的予以澄清;对如实说明且属一般性问题的进行批评教育、予以了结;对不如实说明、欺骗组织的严肃处理。有问题线索反映、被组织谈话函询的党员干部,必须在党委(党组)民主生活会上作出说明和深刻检讨。以《纪检监察机关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统计指标体系(试行)》为指导,以问题线索为起点,以处理结果为统计依据,准确汇总和把握纪检监察机关对有问题线索反映的党员干部开展监督执纪的情况。

2. 强化线索管理。按照拟立案、初核、谈话函询、暂存、了结五类标准分类管理,完善问题线索处置程序,做到“日清、周转、月报、季结”,清理暂存线索,坚决把存量减下来。在对象处置上坚持“三个区别对待”,对问题线索处置坚持“三个区分开来”,加强案件审理工作,注意新旧法规的衔接,准确把握执纪审查证据标准、性质认定、处理把握和纪法衔接等问题。要统筹把握力度和节奏,紧紧盯住工程建设、土地征用、民生资金、脱贫攻坚等重点领域。要在确保质量和安全的前提下缩短执纪审查的时间,快审快结、快进快出,把违反纪律的主要问题查清后,涉嫌犯罪的尽快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对违纪者要综合运用党纪、政纪处分及时作出处理。

3.坚持铁腕反腐,坚决减少腐败存量,重点遏制增量。以越往后执纪越严为导向,紧盯“三类重点人”,把握“三个重要时间节点”,严明审查纪律,增强依纪依法惩治腐败能力。在执纪审查环节,守住依“纪”监督执纪问责这个定位,将违反“六大纪律”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作为审查重点。在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四风”的问题上,把握好十八大以后、中央八项规定出台以后、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以后三个时间节点,越往后执纪越严。在执纪审理环节,聚焦审理违纪问题,加强对纪律条规适用和处理方式的审核。切实转变办案理念,加快执纪审查节奏,缩短执纪审查周期,切实转变以往贪大求全、务求完美、“吃干榨尽”的执纪审查模式,更加注重综合效果,在确保质量前提下缩短时间,快查快结、快进快出。切实加大谈话函询力度,扎实细致地做好谈话函询,紧盯关键,抢抓先机,同时充分利用各种审查手段和措施,针对执纪审查过程中遇到的不同情况,采取有效措施加以解决。

4.严守工作纪律。严把执纪审查的事实关、证据关、定性关、量纪关、程序关,办出经得起历史检验的铁案。严明纪律要求,严格执行重大事项报告和回避、保密等制度,加强涉案资料和款物管理,坚决查处私存线索、私存涉案款物、以案谋私、跑风漏气等行为。

(三)加强基层执纪审查相关保障建设力度,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

1. 强化责任措施,推动基层执纪审查工作。一是强化责任担当。切实抓好“两个责任”落实,督促乡镇纪委把主要精力投入到监督执纪问责上,坚持“一案双查”,对不认真履行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导致不正之风长期滋长蔓延,或者出现重大腐败问题不制止、不查处、不报告的,严格责任追究,做到有错必究、有责必问、问责必严。充分发挥党风廉政考核指挥棒作用,对未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或无立案的乡镇,取消当年党风廉政工作优秀单位考核资格,且乡镇党委书记和纪委书记要向县纪委报告书面说明情况。二是积极争取党委政府的支持。各乡镇纪委要积极向乡镇党委政府报告反腐败工作成绩及执纪审查存在困难的真实情况,争取党委政府对乡镇执纪审查工作的各项支持力度。

2.统一规范建设乡镇执纪审查谈话室,配齐配全相关硬件设备。一是州县市纪委要分级安排相关经费到乡镇纪委,支持乡镇纪委谈话室建设。同时,乡镇纪委要积极采取争取上级工作经费和乡镇自筹经费的方式,筹集谈话室建设经费。二是积极争取乡镇党委的支持,将纪委办公室及谈话室调整到一楼。三是及时配备录音录像设备。在未建设谈话室期间,应由县市纪委及乡镇党委筹资配发给每个乡镇一套高清数码摄像机。

3.强化执纪审查安全保障制度的建立完善。一是要制定执纪审查安全保障、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以及执纪审查全程安全监督等制度,形成乡镇纪委执纪审查,相关部门协同配合的工作格局,使执纪审查人员、医疗、用车、场所及消防等保障到位,杜绝安全事故发生。二是建立县纪委常委、纪检监察室分片联系指导乡镇执纪审查安全制度,按照“谁联系、谁指导、谁负责”的原则,分别与各乡镇签订执纪审查安全责任状,压实责任。乡镇纪委定期开展安全自查,要坚持梳理和排查各环节存在的盲区、漏洞、风险点,及时修订完善制度和改进方式方法来进行查缺补漏;案管部门定期或不定期对乡镇纪委开展安全的监督检查,确保各项安全措施和安全制度得到坚决执行。

4.强化对办案管理工作的再监督。县市级纪委案管部门工作人员要当好管理员、监督员两个角色,对有案件的乡镇纪委,要主动提前介入,加强对案件线索、办案措施、涉案款物、办案场所,特别是调查谈话过程等工作环节的重点监管,全力以赴确保乡镇执纪审查安全顺利开展。

5.加大基层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力度。建立健全乡镇纪委执纪审查工作机制,完善“村案乡办”“乡案县审”“交叉检(审)查”等机制,巩固基层执纪审查成效。加强对村监委的领导和指导,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快查严处脱贫领域突出问题,加大对“村霸”和宗族恶势力的整治,对敢在群众“救命钱”上动心眼、下黑手的绝不放过,做到既拍“苍蝇”又打“村霸”。坚持脱贫攻坚政策落实情况抽查机制,充分发挥民生资金监管平台作用,确保精准脱贫政策全面落实、精准脱贫成效真实可靠,不断增强基层群众的获得感。对反映相关问题信访举报较多的乡镇,以及办理不力、进展缓慢的地区,要约谈相关负责人,传导责任和压力。

(四)加强执纪审查队伍建设力度,切实解决人员不足和人才储备问题

1.重视执纪审查相关部门队伍建设,解决人员不足问题。对纪检监察室、案审室、案管室等执纪审查专业部门,采取以下措施补充人员:一是凡新调入干部,都要先到三个专业部门工作1年,对有一定经验基础的干部进行留用;二是要形成乡镇纪委干部、派出纪工委干部到县市纪委执纪审查部门跟班学习、县市纪委执纪审查部门到州纪委执纪审查部门跟班学习,以及纪委机关内部综合科的干部轮流到执纪审查部门跟班学习的层层学习方式,缓解当前人员不足的现状。

2.探索建立执纪审查人才库。州及各县市纪检机关,探索建立本级执纪审查人才库,包含各级纪检监察室干部、执纪审查业务需要的法律、财经、审计等方面的人才。一是对公检法、财政、审计等部门,抽调参与案件查办过的工作人员,且充分发挥作用的,应及时纳入人才库。二是对纳入人才库的干部,在抽调查办案件期间,应对照纪检干部纪检津贴发放补助。三是对人才库中的干部每年进行一次集中执纪审查培训,遇重大案件进行抽调,以案代训。

3.强化执纪审查队伍自身建设。要分层次、分主题组织对全州基层执纪审查干部开展培训,重点加强执纪审查理想信念、道德作风、执纪审查综合业务等方面培训,不断提升其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严格执行“每周一学、每月一考”全员学习制度经验,督促执纪审查通过学习,不断增强“四种意识”和把握大局能力、解决复杂问题能力和自我约束能力,按照“打铁还需自身硬”和“忠诚干净担当”标准严格要求自己,坚守责任担当,时刻绷紧廉洁自律这根弦,严格执笔纪审查,严格保守秘密,自觉接受监督。

(五)充分发挥反腐败协调小组作用,凝聚反腐合力

各级党委要主动适应反腐倡廉形势发展的需要,充分发挥反腐败协调小组纪委主导、成员单位之间信息共享、相互配合、优势互补的职能作用,高度重视协调配合,优势互补,进一步凝聚反腐败查办案件的强大合力。

1.要健全完善和贯彻落实各项协调机制。严格贯彻执行《党委反腐败协调小组工作办法》《党委反腐败协调小组追逃追赃工作办法》《党委反腐败协调小组追逃追赃“三库三防”联动机制工作方案》等制度,建立完善联席会议制度、联络会议制度、信息报送制度进一步明确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规范协作程序;对工作中发现的配合协调对接不畅通情况,要及时报告反腐败协调小组,结合实际形成可操作性强的程序制度,补足漏洞;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制度,对配合不力、工作拖沓贻误战机的个人和单位要严肃追究责任,对相关部门移送案件不及时或不移送的,由县市纪委约谈相关部门一把手。

2.要优势资源互补。定期组织召开各级反腐败协调小组工作会议,协调小组成员单位相互通报本单位查办的涉及党员干部案件情况,形成“案情互通、信息共享、情报交流、线索移送、协调配合”的工作格局;主动沟通,协调好在法纪交叉案件中的分歧,解决好干扰办案的各种问题;互相移交案件线索,确保案件线索得到妥善及时处理,避免案件线索滞留不处。

3.要通力协调合作,形成“一盘棋”的执纪审查办案运作机制。反腐败协调小组成员单位要充分发挥各自职能优势,加强协作配合,形成“一盘棋”的执纪审查办案运作机制,充分发挥纪检监察机关的执纪审查方式,公安机关的技侦追捕技术,检察机关的强制措施,审判机关的审判职能,审计机关的审计职能等各种职能优势,变单兵作战为部门联合作战,有效推动反腐败斗争深入开展。


(作者:德宏州纪委第五课题调研组 编辑:州预防腐败局综合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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