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耕还林是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的有力举措之一。然而少数党员干部却利用手中权力,钻营制度“空子”,把退耕还林资金当成腐败的“提款机”,应引起重视。
一、问题表现
(一)突破规定“早谋划”。个别领导干部把退耕还林政策早知道当作个人腐败的信息来源,提前“谋划”,采取租赁林地、提前构图等手段,以亲属或其他群众名义申报退耕还林项目,所得资金用于个人开支。
(二)程序失范“灯下黑”。国家对退耕还林补助资金制定了一系列的操作规程,但少数领导干部,在政策中找出“可操作空间”,在执行过程中玩起了“空手道”,以虚假形式验收项目,造成补助资金损失。
(三)克扣留用“假作为”。少数村组党员领导干部利用工作便利,将本应兑付到农户的退耕还林资金扣留在自己账户,用于个人开支。
(四)虚报冒领“假李逵”。个别党员干部不如实向村民宣传国家相关扶持政策,搞政策“贪污”,利用他人或集体名义骗取国家资金。
二、对策建议
(一)健全机制,强化责任。健全各相关部门分工配合、分级管理的运行机制,发挥好发改、财政、审计、林业等部门的作用,建立联席会议制度,研究解决项目实施中的问题,指导、督促各有关单位落实工作任务。同时,建立层层负责的项目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
(二)加大宣传力度,提高群众认知度。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体和召开专题会议等多种形式,宣传退耕还林政策,让群众全面准确地了解、熟悉有关退耕还林政策、申请条件和程序,积极参与,做到宣传政策到位,落实政策到人的同时,增强群众的维权意识。
(三)落实公示制度,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以村为单元,把项目的名称、目标、责任、资金来源、内容等进行公示,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真正让退耕户受益。
(四)加强监督管理,加大惩处力度。公开举报电话和举报信箱,做到有访必接,有案必查。对退耕还林资金使用管理进行定期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套取、扣留、玩忽职守等行为进行严肃查处。同时,对典型案例及时通报曝光,达到惩处震慑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