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位置:bt365真人 >> 工作动态 >> 巡视巡察 >> 浏览文章

陇川县林业局整改落实巡察反馈意见情况通报

 来源:德宏州委巡察办      发布日期:2017年11月20日   

根据州委统一部署,州委第七巡察组于2017年3月28日至5月6日对陇川县林业局党委进行了巡察,并于8月1日向林业局党委反馈了巡察情况。林业局党委对反馈意见高度重视,把整改落实巡察反馈意见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来抓,将整改工作贯穿林业局各项中心工作,通过两个月的努力,整改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效。现将整改情况通报如下。

1.关于“履行领导责任不到位。局党委履职不到位,未按制度召开党委会议,‘三重一大’、干部人事、党务、‘两学一做’等应由党委会议决策的事项在局班子会议上研究决策,涉及党风廉政建设等内容应由党委发文的以林业局文件印发”的整改情况

一是完善制度,确保局党委履行领导责任。制定了《中共陇川县林业局党委议事规则》,明确规定了局党委讨论和决定的7个方面的重大问题和应遵循的工作原则。

二是按期召开党委会议,按照局党委会议制度和议事规则的规定,局党委会议每月召开1次,截止9月26日,已召开党委会议12次,议题涉及党建6项,党风廉政建设2项,意识形态和文明创建4项,干部人事3项,组织建设2项,“三重一大”10项。

三是共印发党委文件28份,做到了凡属党委决策以及需由党委发文的全部以党委文件印发执行。

2.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不到位。党委书记第一责任人责任、领导班子责任和班子成员责任未落实到位,贯彻执行党纪党规不及时,对党员、干部职工的教育管理与监督‘宽、松、软’,存在干部职工长期不上班后辞职、吸毒及参与传销活动等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细化党委书记抓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和班子成员“一岗双责”职责。党委书记亲自主持会议部署全局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与下属站所层层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局党政主要领导与副职签订“一岗双责”责任书。坚持做到每季度开展一次警示教育活动、上一堂廉政党课、开展一次明察暗访,每半年开展一次廉政谈话、开展一次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检查,每年组织到州警示教育基地学习培训一次。

二是制定和完善了党风廉政建设各项制度,认真学习贯彻落实党规党纪。新修订了《陇川县林业局党风廉政建设实施办法》等党风廉政建设相关制度4项。加强党规党纪的学习教育,每月组织在职干部参加州纪委开展的《党规知识微测试》,组织观看《永远在路上》《绝不饶恕》《巡视利剑》等廉政警示教育视频4场240多人次。组织到法院参加职务犯罪、涉林案件审理旁听3次45人次,到州警示教育基地和畹町南洋华侨机工回国抗日纪念馆学习培训1批43人次,到善洲林场学习培训1批24人次。组织老干部学习《德宏州严格规范领导干部办理婚丧喜庆事宜管理办法》《德宏州对吸毒中共党员国家公职人员的处理办法》《陇川县殡葬管理规定》2次,对1名涉嫌参与传销活动的退休干部开展廉政提醒谈话1人次,参加县纪委对办理做寿的原乡镇林业站退休职工诫勉谈话1人次。组织对干部职工开展尿检2次,共检出阳性6人,经组织复检,呈阳性0人。

三是认真履行监督责任。制定出台了《中共陇川县林业局党委关于作风效能明察暗访制度》,每季度针对干部作风、工作效能开展一次明察暗访,发现的一般性问题,及时进行督促限期整改,较为重大的问题提交党委会作出处理决定,今年已开展3次,发现问题4件,责令整改3件,批评教育1人次。通过完善制度,加强管理,对干部教育管理与监督“宽、松、软”的问题得到有效解决。

3.关于“存在‘慢作为’问题。深入研究、解决、回应实际问题不及时、不到位”的整改情况。

一是组织干部职工学习《德宏州治理庸懒散慢六条规定实施细则》《德宏州治理行政不作为五项纪律实施细则》,教育干部职工深刻认识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以及工作效率低下等对党和国家机关形象的危害,以及应当进行追责的行为,引导干部职工树立宗旨意识,积极完成本职工作任务。

二是加大提醒谈话力度。局党委主要领导对1名在开展林业卫星疑似违法图斑核查工作中存在推诿、慢作为的站所领导进行了严厉的提醒谈话,并责令其当天进行整改。

4.关于“党建工作弱化,思想建设不深入,组织建设滞后,作风建设落不到实处”的整改情况

一是进一步完善组织生活各项制度。局党委制定了党委理论中心组学习制度,各党支部完善了组织生活制度。局党委围绕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开展理论中心组学习3次,各支部组织党员学习21次,上党课11次,开展讨论8次。组织业务和理论培训1场次,内容涉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两学一做”、“廉政教育”、“林地资源管理”。特别针对干部职工学习党的理论不够,对“四个意识”、“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五位一体”总体布局、“五大发展理念”、“六项纪律”等内容不熟悉的问题,邀请县委党校讲师进行了系统讲解。

二是强化组织建设。严格按照党章的规定开展支部班子按期换届工作,选齐配强党支部班子成员。局党委高度重视党员干部队伍建设,按照德才兼备的原则,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把那些政治过硬,业务精通的优秀年轻干部提拔到股室领导岗位上来,今年新提拔优秀年轻干部12人。局党委坚持从长远和大局出发,按照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林业法律法规研究决定本单位重大事项,制定林业发展各项配套制度,有效发挥局党委的政治、思想和组织领导作用。在遵守政治纪律,完成急难险重任务时局党委班子成员率先垂范,冲锋在前,主动加班加点,带动干部职工按期完成各项中心工作。在今年的扶贫攻坚、打击破坏森林生态及野生动植物资源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林业卫星疑似违法图斑核查、国有林场改革等工作都有局党委主要领导和党委委员牵头组织开展工作,确保各项中心工作落到实处。局所属党支部结合“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制度化常态化的开展,把党员的学习教育放在最重要的位置,采取集中学习、专题讲座、党课、理论宣讲、专题培训等方式,不断强化对党员的教育,应用设置党员示范岗、党员积分制管理等方式加强对党员的管理,提升党员的党性修养,激励党员昂扬向上的干劲,充分发挥了党支部的战斗堡垒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在今年7月的扶贫攻坚工作中,局党委抽调16名党员干部进村入户开展调查工作,党员同志们不怕苦不怕累,不分白天黑夜和节假日,在规定时间完成了入户调查任务。

三是加强作风建设。新修订了《局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制度》以及涉及学习、工作等制度7项,局党委班子成员带头参加单位的集中学习、支部生活、带头讲党课,参加双重组织生活会。带头执行单位的考勤管理、财务管理、车辆管理、办公用房管理、公务接待等各项制度。认真落实“三重一大集体决策”、主要领导“四个不直接分管”和“主要领导末位表态”制度。在局党委班子的带动下,局机关各项管理制度得到很好的贯彻落实,营造了风清气正、干事创业的良好机关氛围。

四是完善各项规章制度。组织专业队伍对局机关所有制度进行了清理,理出需要立改废的制度清单,其中涉及新修订7项,改3项,废6项,经过立改废后,目前我局有各项规章制度39项,其中党务方面13项,行政工作方面26项。

5.关于“党的组织生活不严。未严格按照组织生活制度规范和规定开展组织生活、召开会议、上党课”的整改情况

一是加强对所属党支部党建工作督查。局党委组织检查组对所属5个党支部基层党建、“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情况进行了一次工作督查,共发现问题17个,主要涉及不按时召开支委会、党员大会、讲党课,未签订党员公开承诺书、“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心得体会上交不齐、读书笔记记录少等,检查组当面交由各支部限期整改,通过复查,基本整改完成。截止9月20日,各支部共召开支委会34次,党员大会21次,上党课11次。

二是丰富党组织活动形式,不断增强党建活力。局党委和各党支部积极探索丰富多彩的党组织活动形式,组织开展了2次外出学习培训、2次植树造林、2次军民共建、2次种植培训活动,丰富了党建活动载体,对党员吸引力明显增强。

三是抓好经费保障。今年共投入党建工作经费4万余元,确保党组织活动顺利开展。

6.关于“干部人事管理不规范”的整改情况。

一是进一步规范人事任免工作,对过去应该任命为股长或主任而只指定为股室负责人的2位同志,召开党委会进行了规范任免。

二是对从招商局办理了调入手续但实际未到林业局上班的2位同志,今年8月经过与人事部门多次协调,1位同志办理了调离手续,1位同志根据个人意愿经请示县人民政府同意,于8月30日正式到林业局上班。

7.关于“多数干部职工长期未轮岗交流”的整改情况

局党委责成分管组织人事的副书记根据干部现状和工作需要,提出干部轮岗交流意见,分别于6月22日,9月18日分2次召开局党委会议,对部分干部职务和岗位进行调整,共涉及干部33人,其中轮岗交流的股室负责人7人,新提拔为股室负责人的12人,年龄过大免职2人,一般工作人员轮岗7人,公务员招录和新调入安排工作岗位3人,过去任免不规范重新任命2人。原局办公室主任调整到局林科所任所长,能源站站长调整到办公室任主任,营林站站长调整到退耕还林股任股长,公益林股股长调整到野保股任股长。

8.关于“执行财经纪律和财务制度规定不严”的整改情况

一是按照德监发(2017)1号文件精神,局长和分管副局长于2017年4月1日签订了授权委托书。

二是针对过去不同程度存在财务报销不规范的问题,对局财务管理制度进行了修订,进一步规范了单据和相关报销凭证的审核工作,目前,报销不规范问题得到有效解决,坚决杜绝了公款私借问题。

三是严格执行公务接待管理相关规定,按标准、按规定控制陪同人员,确实杜绝超标准超规格接待的问题。

9.关于“长期借款未收回”的整改情况

局党委高度重视公款私借催收问题。成立了由分管财务的党委委员、副局长为组长的应收账款催收小组,成员由局财务工作人员组成。共出动车辆7辆次,人员26人次,收回借款20989.00元,发票冲销借款7290.00元,发现借款人去世10人,涉及资金110265.60元,尚未收回资金961423.65元。目前我局正采取多种方式加大催收力度。首先对具有还款能力的借款人加大催收力度,并通过告知方式,限期催收,在限期内未归还的申请县法院强制执行。其次对逾期三年或以上,有确凿证据表明确实无法收回的(如借款人已死亡或失踪的),将按规定程序上报处置。第三对借款确实用于开展工作,只是未按规定及时报销的,逐步查找、核实原始发票及相关资料冲销借款。计划于今年年底全部催收完毕。

(作者:德宏州委巡察办 编辑:德纪宣)

版权所有 中共德宏州纪律检查委员会 德宏州监察局 [滇ICP备10200477号]

关于我们 网站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