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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丽市林业局整改落实巡察反馈意见情况通报

 来源:德宏州委巡察办      发布日期:2017年11月20日   

根据州委统一部署,州委第四巡察组于2017年3月28日至5月6日对瑞丽市林业局党组进行了巡察,并于2017年8月3日向市林业局党组反馈了巡察情况。瑞丽市林业局高度重视,把整改落实巡察反馈意见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来抓,将整改工作贯穿林业局各项中心工作,通过两个月的努力,整改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效。现将整改情况通报如下。

1.关于“团结干事氛围不浓,班子凝聚力不强”的整改情况

一是局党组制定下发了“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的通知,要求全体党员干部职工不断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制定了局党组2017年理论中心组学习方案,编订了学习资料,下发了“关于谈心谈话工作的通知”,开展了党组书记、局长与班子成员交心谈心,班子成员与股室负责人进行了谈话,股室负责人与本股室干部职工进行了谈话,切实解决了党组织管理不严格、干部管理松散软等问题,增强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意识;完善了党组书记末位表态、重点工作督查、纪律作风约谈等相关制度。

二是党组成员在工作上除自己分管工作外,多关心、支持其他方面的工作,局领导带头做好上班签到和外出报备工作,进一步完善了局班子AB角制、股室负责人AB角制度,形成一盘棋的工作格局。

三是局领导班子成员进一步增强团结干事、勇于担当精神,加强班子成员之间相互沟通协调和工作支持力度,自觉维护班子团结。党组书记“一把手”担当“抓班子、带队伍、树正气、做表率”的第一责任,带头做好上班签到和外出报备工作,模范遵守各项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率先垂范,发挥榜样、标杆示范作用,带头做好团结干事、和谐共事、按章办事工作氛围,充分调动全局干部职工干事创业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保障中央、省、州、市各项政策贯彻落实,确保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更好地为人民群众提供优质服务。

2.关于“干部队伍管理不严格,存在宽松软情况”的整改情况

一是严格执行《德宏州治理庸懒散慢六条规定》,局领导班子、股室负责人带头遵守“六大纪律”,及时检查和更新指纹机,对全局干部职工根据岗位调整及时录入指纹,做到全员覆盖。8-9月份,局长带队开展了两次作风纪律督查,局纪检办对8月指纹签到和外出报备情况进行统计并公示,对外出报备坚持不够的3人进行了单独纪律约谈,公布督查专报2期,通过一系列措施,充分调动干部职工干事创业的积极性,做到团结干事、和谐共事、按章办事,层层压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

二是认真执行干部轮岗交流制度,对长期在同一岗位的及时进行轮岗,此次共轮岗交流干部11人,按照“三定”方案,进一步明确各个岗位的工作职责和职权。 

三是加强对基层林场的监管和指导,国营瑞丽林场和畹町林场两个林场合并为一个林场,制定完善了改革方案,及时向市委、市政府请示汇报,并报州国有林场改革领导小组,按照州级明确的时间节点完成改革任务,深入推进林场改革工作,确保改革出成效。

3.关于“推动解决地区涉林疑难复杂问题的力度不够”的整改情况

一是切实加强林业家底的摸排,对群众占用未办理承包管护备案手续的国有林地,本着尊重历史、照顾现实的原则,进一步加强调查核实,对符合条件的逐步给予完善备案,今年已开展完善国有林地管护备案22份;对非法占用、破坏林地和擅自改变林地用途的,严格按照州市的专项行动部署,严厉查处,开展打击破坏森林生态和野生动植物资源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查处了一批违法犯罪案件。

二是严格按照公益林管理规定,加强对公益林和管护人员的管理,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对公益林区域范围存在问题作出客观分析,并拿出解决措施办法。加强对重大工程项目建设占用公益林监管力度,认真做好报批工作,做好占补平衡。

三是加强向市委、市人民政府请示汇报,以“平安林区”创建、农场改革为抓手,强力推进对弄岛弄木崃村民小组与农场四分场六队、瑞丽农场和畔棒村民小组的林权纠纷调处,先后两次分别到勐卯镇、弄岛镇调查了解林权纠纷调处情况,通过调查了解,弄岛弄木崃村民小组与农场四分场六队林权纠纷双方已沟通多次,均表示维持现状管理;瑞丽农场和畔棒村民小组的林权纠纷经市政府多次组织调解,畔棒村民小组在争议中提出的土地权属主张不充分,维持2012年作出的调查处理意见。

四是进一步加大林业法律、法规、政策的宣传力度,抽调林业系统法制骨干成立林业法制宣传小组,深入到各乡镇村组开展林业法制宣传培训,在公益林周边设立宣传牌、警示牌50块,悬挂宣传标语25条,编印《林业法规汇编》1000册,发放各类宣传册2100份;不断提高社会各界对林业法律法规的知晓率,不断提升群众爱林护林意识,不断减少涉林案件的发生,营造良好的法制环境。

4.关于“对干部职工关心教育引导不够”的整改情况

局党组进一步加强对干部职工培训,召开全局干部职工大会,党组书记和党组成员上党课,进一步建立健全理论学习和业务学习制度,认真落实干部职工交心谈心制度。截止目前,市林业局工会组织全局干部职工集体活动,开展2017年义务植树活动3次,参加人员129人次,与陇川县林业局联谊活动1次,到户育乡雷弄小学慰问困难学生1次,看望生病职工11人次,慰问离退休老干部以及困难职工50人次,开展组织20余人参加2017年全市“庆七一”唱红歌活动,组建了48人的党员志愿服务队,开展了4次志愿服务活动,培养了良好团队文化,增强队伍凝聚力和活力。

5.关于“落实‘谁分管谁谈话’等制度不力”的整改情况

进一步落实《德宏州“谁分管、谁谈话”工作办法(试行)》,健全和完善廉政谈话制度、纪律作风约谈制度、工作督查制度,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截止目前已完成党组书记、局长与班子成员谈话、分管领导与二级班子谈话、二级班子与股室工作人员谈话60人次。

6.关于“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发挥不够”的整改情况

一是局党组把党建工作与业务工作同研究、同部署、同检查、同落实、同考核,党组成员挂钩指导支部建设,定期深入支部,通过上党课,各小组学习讨论,加强对党务基本知识的培训指导,督促“三会一课”的落实,做好党员的教育管理。

二是认真落实“党费日”等制度,按月收缴党费,全体党员认真学习党章党规,学习了廖俊波、石宏等先进典型,并撰写个人学习心得体会,总结宣传了腊苗、张国春等市林业系统先进典型,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树立学习先进、争当先进的良好氛围。

7.关于“党的政治理论及党性教育不深入,党的意识不强”的整改情况

一是制定2017年度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计划,组织专题研究和集中学习,召开了党组中心组理论学习扩大会,召开股室负责人作风纪律专题学习讨论会,不断提高党组执行力,不断增强全体党员的党性意识。

二是以林业局工会换届为契机,召开全局干部职工大会,组织开展集中学习,主要学习了党章党规党纪,州委第四巡察组反馈意见,习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

三是为进一步强化学习,市林业局由班子成员任学习小组长,分五个小组开展讨论学习,明确了联络员和资料收集人,坚持每月分组学习讨论不少于1次,做到学习有制度规范、有时间安排、有内容交流,使“两学一做”教育活动等学习落实到位,不流于形式。

8.关于“对权力运行的监督制约机制执行不到位”的整改情况

严格执行“三重一大”制度,“会前明确讨论议题,收集相关重大决策依据,通过党组成员充分酝酿后提交党组集体研究讨论作出决定,严格执行党组书记(局长)末位表态制度,明确专人认真细致规范地做好会议记录和“三重一大”责任档案,明确了1名纪检专干,具体负责党风廉政、决策档案等资料的收集整理,落实“一把手”不直接分管财物的相关规定,确保监督制约机制执行到位。

9.关于“落实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规定不严格”的整改情况

党组书记带头,班子成员对报告事项深入开展自检自查,对个别班子成员报告不完整的,责成其及时完成对详细情况补充完善报告。

10.关于“履行管党治党主体责任不到位”的整改情况

一是认真履行“一岗双责”,将党风廉政建设与业务工作同研究、同部署、同检查、同落实、同考核,层层签订责任书,并召开了2017年瑞丽市林业局半年工作会议,对存在薄弱环节进行认真分析、研究,督促整改落实,做到“两手抓,两手硬”。

二是加强党总支建设,加强对各支部的管理,指导各支部开展工作,因林场改革推进,为进一步理顺畹町支部关系,现畹町支部已报请市直机关工委撤销并入林业局机关支部;森林公安支部因人员调整,及时对其支部委员、支部书记进行补选,支部委员由原来的4名调整充实为5名,切实进一步加强了对支部工作的领导和管理。进一步明确要求各股室干部职工认真做好股室工作大事记和“个人工作日志”记录,使干部职工的思想认识根本转变、精神状态改善、担当意识提升、工作效率提高。

11.关于“廉政风险防控措施落实不力”的整改情况

一是根据工作岗位调整,及时对每个职工的岗位风险点进行了查找梳理,根据每个岗位的高、中、低风险不同,切实加强风险防控。对高风险岗位加强廉政谈话和提醒谈话,并适时组织开展警示教育。

二是局党组今年组织开展了1次公益诉讼法庭庭审旁听,另1次是组织全局干部职工到市纪委的警示教育基地参观警示学习教育活动,做到教育在先、警示在先、预防在先,确保干部、队伍安全。

12.关于“从严治党重视不够,对党员教育监督管理不够严格”的整改情况

 一是局党组及时组织召开全局干部职工大会,上廉政党课,通报典型案例,用林业系统案例教育林业干部职工。

二是严肃会风会纪等工作纪律,要求召开会议提前十五分钟到会,严格会议签到,通过随机督查、抽查、专项检查,严禁工作时间串岗、办私事、擅自脱岗等,一经发现进行严肃处理。对上班时间懒散、外出报备不完善、不规范的进行了约谈3人,对5名开会迟到的同志取消年终评先评优,并通报批评。

三是加强与市纪委群团纪工委的工作汇报和联系,主动自觉接受监督,局党组研究重大决策事项主动邀请纪工委参加。

13.关于“执行财务审批程序不严格,有违规操作情况”的整改情况

一是严格报账资料审核审批,针对又是报账人又是分管领导的特殊情况,明确要求有其他人员作出签署意见,严格按照财务要求和规定程序报销。

二是与银行建立大笔金额存取联系机制,定期安排人员对单位账目进行核对,及时掌握资金动向,确保项目和资金运行安全,主动与审计部门的沟通,邀请对林业资金进行专项审计,使监督检查始终贯穿林业发展全过程。

14.关于“占用村组名额领取群众补助物资”的整改情况

为切实将为民服务落到实处,进一步规范涉农项目的管理,使惠农项目落实到位,对2014年乡镇林业站、森林公安派出免费领取的24台节柴灶,已按原价要求林业站、森林公安派出所退回所享受的补助,现已由林业局能源站新购置24台节柴灶,重新登记造册发放到群众手中,确保群众利益得到保障。

15.关于“林政案件档案存在错乱”的整改情况

市森林公安局对相关卷宗进行了纠正,对办理人员进行了严肃批评教育,并取消了其在2017年度评优评先资格,同时对其他案件卷宗进行全面检查,严格遵守办案程序,严肃办案纪律,避免类似情况发生。

(作者:德宏州委巡察办 编辑:德纪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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