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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宏州纪委案件审理室:组织学习党的十九大通过的关于《中国共产党章程(修正案)》

 来源:德宏州纪委案件审理室      发布日期:2017年11月22日   

2017年11月21日下午,德宏州纪委案件审理室召开室务会议,认真组织传达学习新的《中国共产党章程(修正案)》

会议认为,党的十九大通过的关于《中国共产党章程(修正案)》的决议,并将习近平总书记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写入了党章,这是顺应新时代的要求,体现了全党共同意志、符合人民的共同愿望。

新的党章充分体现了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最新成果、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提出的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以及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全面从严治党的新经验等,让广大党员领导干部更好地学习、遵守、贯彻和维护党章。党章的每一处修改,都凝结着党的十八大以来对实践的丰富探索,也蕴含着党的事业发展和建设在新时代下的新要求,为我们指明了前进的方向。据统计,党章修正案对党章的修改,体现在总纲部分修改58处,条文部分修改49处,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我国社会主要矛盾的转化、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人类命运共同体、一带一路、全面从严治党、推进“两学一做”等新思想、新论断、新概念写入党章。这一系列的修改,既是我们党向人民、向历史作出的庄严承诺,也是我们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宏伟目标。

通过学习新党章,作为党员领导干部,必须严格要求自己,当好表率、示范和引领。牢固树立党章意识,把党章各项规定落实到行动上,落实到具体的工作实践中,自觉按党章办事,自觉遵守党纪党规,始终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定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和文化自信,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和看齐意识,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在思想上政治上和行动上始终与党保持高度一致,敢于创新、敢于担当,认真履行好工作职责。

 


(作者:李文川 杨兴琪 编辑:案审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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