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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丽:充分发挥反腐败协调小组作用凝聚反腐合力

 来源:瑞丽市纪委      发布日期:2017年08月03日   

“充分发挥纪委主导作用,强化各成员单位之间的信息共享、相互配合和优势互补,进一步凝聚查办案件的强大合力。”在近期召开的瑞丽反腐败协调小组(扩大)会议上,明确提出各反腐败协调小组成员单位要紧抓预防腐败工作不放松,精心组织,协调推进,推动全市预防腐败工作取得新的成效。

近年来,瑞丽市积极探索加强执纪执法部门协作配合的有效途径,建立协调小组例会、案件移送、办案协作报等日常沟通联系机制,整合各成员单位优势,充分发挥反腐败协调小组职能作用,不断增强反腐败工作合力。

健全完善机制。建立联席会议制度、联络会议制度、信息报送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制定出台《中共瑞丽市委反腐败协调小组追逃追赃工作办法》、《瑞丽市追逃追赃工作“三库三防”联动机制工作方案》,进一步明确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规范了协作程序。

优势资源互补。定期组织召开反腐败协调会议,协调小组成员单位相互通报本单位查办的涉及党员干部案件情况,形成“案情互通、信息共享、情报交流、线索移送、协调配合”的工作格局;主动沟通,协调好在法纪交叉案件中的分歧,解决好干扰办案的各种问题;互相移交案件线索,确保案件线索得到妥善及时处理,避免案件线索滞留不处。2016年以来,各反腐败小组单位移送问题线索文件40份,全市立案26件29人,结案22件25人。给予警告处分5人,严重警告处分4人,组织处理1人,开除党籍15人,保持了反腐败的高压态势。

通力协调合作。反腐败协调小组成员单位充分发挥各自职能优势,加强协作配合。如市委组织部全面清理领导干部出国(境)证件,实行集中保管,严格执行出国(境)审批,加强源头防控;审计机关充分发挥审计监督作用,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反腐倡廉工作;成立了瑞丽中缅货币兑换中心,规范跨境人民币汇兑、买卖外汇、资金支付结算等业务,阻断贪污贿赂犯罪违法所得及其收益的转移通道。2015年以来,成功抓捕2名外逃国家工作人员,实现了追逃工作“零突破”。

 

 


(作者:杜永平 编辑:瑞丽市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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