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陇川:织密“四网” 让违纪人员无处藏身

 来源:陇川县纪委      发布日期:2017年12月13日   

今年以来,陇川县充分发挥反腐败协调领导小组作用,织密“四网”,进一步加强成员单位之间的沟通联系、信息共享、协调配合能力,搭建便捷通畅的“绿色通道”,让违纪人员无处藏身。

完善制度网。在前期实践探索的基础上,修订完善《中共陇川县委反腐败协调小组工作实施办法》,对反腐败协调小组及其办公室的工作职责、组织机构、运行方式、议事规则及工作纪律等作出了具体、详细的规定,进一步提升运转效能。同时注重转变办案方式,快查快办,着力查清主要违纪违法事实,涉嫌犯罪的及时按程序移送司法机关,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

理顺配合网。进一步加大案件查办之间的协调联动,调整充实了反腐败协调小组成员数量和质量,细化各成员单位间的线索移送、信息沟通、应急联动机制、争议调处等机制,增强协作办案的合力。定期不定期召开审计、司法、纪检监察及其它执法部门联席会议,通报案件情况,协调有关问题,解决遇到的困难以及争议事项,研究部署工作。

建立共享网。打破“条块分割”的工作观念,各成员单位充分运用信息、专报等形式加强日常沟通联系,互相提供和交换预防腐败信息、信访举报投诉处理、各类案件线索和案件查办等信息和情况。在办案过程中,采取召开会议、传阅相关文件等形式,及时交流办案信息,通报相互移送案件或线索的处理意见。重要证据和主要事实发生变化时,及时与移送单位进行沟通、交换意见。建立涉案信息查询“绿色通道”,实现资源共享、快速查询,提高案件(事项)的“命中率”。

强化追责网。对在反腐败协调工作中,不按要求及时移送案件材料,形成压案不查、有案不交,造成应该给予违纪当事人纪律处分而又没有及时给予纪律处分,应该依法追究犯罪嫌疑人法律责任而又没有及时追究法律责任的,以及因不互相配合办案,贻误时机,给查办案件造成重大损失的,严格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尤其加强对执纪执法机关办案人员的管理,防止“灯下黑”,对违反办案纪律和保密纪律的,一经查实、严肃追究、绝不姑息。

2017年,陇川县反腐败协调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作用发挥明显,截至目前,县委组织部处理科级干部受处分工资待遇3人,县法院共审结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或其他犯罪案件5起5人,县审计局完成审计项目7项。县纪委移送县公安局3件、检察院1件。公检法移送县纪委案件线索情况:县法院移送5件,县检查院移送8件,县公安局移送9件。

(作者:孟薇 编辑:陇川县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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