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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宏州委巡察工作规划(2017—2021年)

 来源:德宏州巡视联络办公室      发布日期:2017年06月27日   

为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推动七届州委巡察工作向纵深发展,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省委巡视工作规划》《中共云南省委关于建立州(市)、县(市、区)党委巡察制度的意见》《州(市)、县(市、区)党委巡察制度实施办法(试行)》《德宏州巡察工作办法》等相关党内法规制度,结合我州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按照州委第七次党代会的安排部署,落实省委巡视巡察工作会议要求,保持巡察工作战略定力,增强“四个意识”,深化政治巡察,聚焦坚持党的领导、党的建设、全面从严治党,通过巡察发现问题、形成震慑,推动改革、促进发展,切实发挥从严治党利剑作用,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

(二)基本原则

1.坚持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州委的统一领导下,巩固和深化州委巡察工作,强化巡察统筹衔接,以州、县(市)党委为责任主体推进巡察工作。

2.坚持对标看齐、改革创新。始终坚持向中央、省委巡视工作对标看齐,在坚持中完善,在改革中进步,在创新中发展,不断开创我州巡察工作新局面。

3.坚持问题导向、强化震慑。始终把发现问题作为加强巡察监督的主要任务,作为衡量巡察质量的根本标准,贯彻和体现到巡察监督的全过程,发现问题、形成震慑,进而推动标本兼治。

4.坚持依法依规、实事求是。依法依规开展巡察,不干预被巡察地区(单位)的正常工作,不履行执纪审查职责,实事求是对待问题和干部,确保巡察工作经得起历史和实践的检验。

5.坚持群众路线、发扬民主。紧紧依靠被巡察党组织开展工作,加大巡察工作公开力度,自觉接受各方面监督,推动解决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突出问题,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

(三)工作目标

把全面从严治党要求不折不扣贯彻落实到巡察工作各个方面,在七届州委任期内,按照州县一体化巡察模式,实现对州委和各县市委管理的地方、部门、企事业单位党组织巡察全覆盖。通过巡察,对全州各级党组织进行全面“政治体检”,促使各级党组织切实履行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推动管党治党从宽松软走向严紧硬,厚植党执政的政治基础,推进构建良好政治生态,为德宏实现跨越式发展、与全国全省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坚强的政治保证。

二、主要任务

(一)坚定不移深化政治巡察。保持政治巡察战略定力,巩固和深化全面从严治党取得的重要阶段性成果,进一步发现并推动解决党内存在的深层次问题,防止老问题反弹回潮,及时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不断巩固党执政的政治基础。深化政治巡察战略定位,提高政治站位,聚焦坚持党的领导、全面从严治党,查找政治偏差,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着力发现和推动解决党的建设根本性、全局性、方向性问题。发挥政治巡察战略作用,通过巡察全面加强党的建设,从思想上、政治上、组织上、作风上、制度上推动解决党内存在的突出矛盾和问题,发挥标本兼治的战略作用,构建德宏良好的政治生态。

(二)完善巡察工作体制机制。高度重视巡察工作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建设,在州委的统一领导下,进一步健全完善州委统筹负责、州委巡察机构具体实施、相关部门和单位支持配合的巡察工作体制,不断强化对巡察工作的组织领导。加强巡察制度体系建设,坚持向中央、省委巡视工作看齐,立足当前、着眼长远,用制度规范巡察工作。紧紧围绕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和《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及省、州实施办法等党内法规制度,健全完善和探索创新巡察工作相关制度,建成“以党内法规为核心、规范性文件相配套、相关规定办法作支撑”的州委巡察工作制度体系,进一步提高巡察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水平。

(三)构建巡察监督立体网格格局。加强巡察工作统筹谋划,构建“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巡察监督立体网。坚持统一规划、分批实施,合理安排、精心组织,实现七届州委任期内巡察全覆盖。督促指导全州各县(市)党委全面落实巡察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巡察工作配套制度,抓实州县一体化巡察工作,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

(四)创新巡察工作方式方法。准确把握党的十八大以来巡察工作的特点和规律,深入研究巡察工作中的重大理论和实践课题,用改革的精神、创新的思维、发展的办法解决存在的问题。认真研究探索加强和改进巡察工作的组织形式和方式方法,不断提升巡察管理系统的管理使用水平,拓宽巡察了解情况的渠道,改进信息分析的手段,切实增强巡察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加强与省委巡察工作的汇报衔接,探索建立巡察协调联动机制,实现上下联动、同频共振。采取板块轮动、常规巡察、专项巡察、巡察“回头看”、“点穴式”巡察、延伸巡察、“一托N”巡察等方式,分年度细化巡察工作任务,使巡察节奏更快、效率更高、震慑作用更大。原则上,本届州委任期内安排巡察不少于15轮,每年一般安排4轮,可根据中央、省委、州委的要求适时进行调整。

(五)提高巡察发现问题能力。规范巡察工作流程,做好巡察准备、了解等工作,推动巡察监督与其他监督有机结合,强化沟通协调、成果共享,提升巡察监督实效。坚持问题导向,把敢于发现问题、如实反映问题、推动解决问题作为衡量和提升巡察质量的首要标准。聚焦巡察重点,坚持以下看上。突出“关键少数”,透过现象看本质,重点监督党内的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负责人,重点关注党组(党委)的领导作用发挥、加强党的建设、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等情况,着力发现和推动解决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全面从严治党不力,党的观念淡薄、组织涣散、纪律松弛,管党治党宽松软等问题。

(六)加强巡察成果综合运用。根据中央巡视办、省委巡视办关于巡视成果运用方面的制度,完善我州巡察成果运用方面的制度,明确各类巡察成果运用主体的义务和要求。加强和改进巡察汇报、反馈、移交、整改等工作,进一步完善巡察质量考评制度,对被巡察党组织整改情况和州委巡察组工作情况进行客观、科学、有效评价。坚持和完善巡察有关情况向州委、州政府分管领导汇报、向有关职能部门通报等制度,强化巡察整改工作的领导责任。问题线索的分类要体现和把握“四种形态”和“三个区分开来”,切实提高问题线索的成案率,不断健全巡察发现问题线索报账、交账、转账、查账、销账“五账”管理制度,实现规范移交、责任可查、追责有据,做到“条条要整改、件件有着落”。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实施办法以及“四风”方面的突出问题,及时移交被巡察党组织,注重立行立改、边察边改。坚持和完善巡察情况通报、专项整治、约谈、诫勉问责等巡察成果运用方式,着力完善巡察成果运用长效机制,强化治本作用,加强巡察成果在全州年度综合考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党建工作述职评议和干部选拔任用等工作中的综合运用,确保巡察成果运用的刚性约束。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进一步加强对巡察工作的领导,州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要加强对州委巡察工作的组织实施和对州级有关部门系统内巡察等工作的督促指导。坚持“三个汇报机制”,切实加强统筹协调,认真解决巡察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各县(市)党委要始终将巡察作为一项重要工作,作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具体措施,配合开展好州县一体化巡察工作。县市党委书记要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不断加强对巡察工作的组织领导,着力完善体制机制、强化组织保障、优化工作条件,及时听取巡察工作汇报,研究决定巡察成果运用等重要事项。被巡察党组织整改情况报告和主要负责人组织落实情况报告,应及时报州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各县(市)党委巡察办主任、副主任任免情况,应向州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备。

(二)强化协作配合。加强和改进州委巡察机构与纪检监察、组织人事、政法、宣传、审计等部门的沟通协作。建立健全被巡察党组织配合巡察组开展工作机制、向巡察组通报重要情况机制,被巡察党组织要切实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要自觉接受巡察监督,积极配合巡察组开展工作。被巡察地区(单位)的党员和干部群众要向巡察组如实反映情况,并监督巡察组的工作。

(三)强化整改责任。严肃巡察反馈,列出问题清单,明确整改要求,压实被巡察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负责人的整改责任,层层传导压力。坚持和完善巡察整改情况评价机制,通过巡察督查、巡察“回头看”、巡察整改情况抽查等方式,及时了解被巡察党组织的问题整改情况。探索建立巡察移交事项和问题线索的检查督办及责任追究机制,及时向移交的各部门和被巡察党组织了解问题整改和线索办理情况,对整改不力、敷衍塞责的被巡察党组织以及办理不到位、不及时的有关部门进行问责,典型情况适时进行通报。

(四)强化队伍建设。按照州委工作机构序列的要求,强化州委巡察办的机构建设和职能发挥。研究制定加强和改进巡察干部队伍建设的意见,优化巡察干部专业、职级和年龄结构,配齐配强配优巡察干部队伍;把参加巡察工作作为培养、锻炼和考察识别干部的重要平台,加大抽调借调相关部门和单位专业人员、业务骨干、优秀年轻干部参加巡察工作的力度。进一步完善巡察干部教育、管理和监督制度体系,加大培训力度,切实提高巡察干部的思想政治水平、政策理论水平和业务工作能力。坚持严管与厚爱结合、激励与约束并重,增强巡察干部队伍干事创业的精气神,带头做到“三个坚决”,健全内控机制,自觉接受党内监督、社会监督、群众监督,以“零容忍”的态度严防“灯下黑”,努力把巡察干部队伍打造成为对党忠诚的卫士、个人干净的模范、敢于担当的先锋。

(五)强化宣传教育。加强和改进巡察工作宣传报道,严格审核把关,把握正确舆论导向,确保取得良好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加大巡察工作成果成效、好经验好做法、巡察干部先进典型等宣传力度,适时通报巡察发现的典型问题,妥善处理涉巡舆情。进一步增强巡察工作透明度,激发群众监督正能量,教育引导各级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自觉接受巡察监督,真正担负起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切实增强巡察的影响力和监督实效。

(作者:夏延克 编辑:德纪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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