州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柳五三、州政协副主席刘新光出席仪式。
全面深化人民监督员制度改革,重在落实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由司法行政机关负责,人民检察院负责使用的两结合管理工作制度,解决了“检察机关自己选人监督自己”的问题。为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州对深化人民监督员制度改革的决策部署,今年初,州人民检察院和州司法局联合下发了《德宏州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实施方案》,动员部署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此次新选任的27名人民监督员,就是按照上级人民监督员制度改革要求和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实施办法明确选任机制,综合考虑推荐自荐报名者的综合政治素质、代表性和群众基础等因素,选任为德宏州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任期5年,任期内将履行监督县(市)级人民检察院办理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的职责。
“让人民参与、受人民监督,是司法文明进步的历史潮流。”州司法局党委书记、局长刀保信希望各位人民监督员要从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的大局出发,自觉从维护国家法律尊严、确保司法公正的高度,切实增强当好人民监督员的使命感和责任感,真正成为司法公正的执行者、监督者,成为人民群众公平正义和合法权益的代言人;加强政策法规学习,不断提高自身业务素质,做学法、懂法、守法的模范,树立公正执法、公正司法的精神,用法律维护公平正义,维护法律尊严,认真参加业务培训,不断增强监督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依法行使监督职能,有效发挥监督作用,关注社会上对检察机关的反映,关心检察机关查办职务犯罪案件的工作,参与监督与评议检查人员的办案程序和执法执纪行为,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关切,及时反映人民群众的意见和呼声,主动了解掌握监督程序,依法对案件处理提出客观公正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