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盈江:运用“四种形态”处置116人

 来源:盈江县纪委      发布日期:2017年12月30日   

盈江县纪检监察机关把深入实践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作为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举措,既彰显铁腕反腐、惩前毖后的坚定决心,又体现严管厚爱、治病救人的组织关怀。今年以来,全县共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处置116人次,其中运用第一形态42人次,占36.21%;第二种形态22人次,占18.96%;第三种形态43人次,占37.07%;第四种形态9人次,占7.76%。

盈江:运用“四种形态”处置116人

严肃批评教育。省委制定印发《关于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实践“四种形态”的指导意见》,州委、州政府制定印发《德宏州“谁分管谁谈话”工作办法》,盈江县各级党委(政府)严格贯彻落实,结合实践采取常规性谈话等方式进行批评教育。今年以来,各级组织共开展常规性谈话5537人次。

坚持抓早抓小。盈江县纪检监察机关着力用好“第一种形态”管住大多数党员干部,对反映党员干部苗头性、倾向性、一般性的问题,及时运用批评教育、谈话函询、诫勉谈话等方式早提醒、早纠正,做到防微杜渐、抓早抓小。今年以来,处置问题线索82件,其中谈话函询47件,占57.32%。

严把纪律戒尺。转变工作方式,注重从“盯违法”向“盯违纪”转变,发现苗头及时提醒,触犯纪律立即处理,防止党员干部由“违纪”滑向“破法”,真正把纪律立起来、严起来,做到用纪律管住大多数。今年以来,盈江县纪检监察机关共立案59件,其中涉及乡科级9人,一般干部5人;处分71人,其中乡科级11人,一般干部5人;有1人因落实主体责任不力被给予纪律处分。

保持利剑高悬。坚持以零容忍态度,坚决惩治极少数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的党员干部,始终做到利剑高悬、震慑常在。今年以来,盈江县纪检监察机关共给予重处分51人,乡科级11人,立案审查后移送司法机关1人。

(作者:杨荣本 编辑:盈江县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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