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芒市:2017年派出机构自办案件11件10人

 来源:芒市纪委      发布日期:2018年01月14日   

2017年以来,芒市纪委派出机构认真落实监督职责,充分发挥纪委“触角”“探头”作用,立足“三转”,积极实践监督执纪“四种形态”。

培训+签字,提升办案能力。举办芒市纪检监察机关执纪审查业务培训班,邀请业务能手讲课,从“如何打开突破口”到“案件的审理”等办案程序、实务进行详细讲授,提高派出机构人员办案能力和水平。并签订《执纪审查安全责任书》,严明办案纪律和要求,确保纪律审查工作重点不散光,质量不打折,安全文明不出线。

芒市:2017年派出机构自办案件11件10人

监督+协作,加强案源管理。紧盯“三类人”,聚焦巡察发现的违纪线索、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开展专项监督检查。对监督联系部门常提醒,遇法定假日和重要节点,采取暗访明察、不打招呼、不定路线方式开展纪律作风检查。按照线索“集体排查”原则,认真梳理问题线索,并加强同公检法部门沟通协作,持续加大执纪审查力度。

执纪+审查,确保案件质量。严格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试行)》《芒市纪检机关执纪审查时限预警工作办法(试行)》《芒市纪检监察机关进一步规范执纪审查文书的通知》等相关文件要求,进一步规范文书,严把证据关,准确适用条规,分类处置违纪问题,确保案件办理质量。2017年以来,芒市纪委8个派出纪工委共自办案件11件。其中,违反组织纪律3人,违反廉洁纪律8人,违反工作纪律3人。给予党纪处分10人,其中,警告3人,严重警告4人,开除党籍2人。

(作者:陆金华 编辑:芒市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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