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查,2014年12月至2017年3月,周文涛在担任芒市防震减灾局党支部书记、局长期间,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反廉洁纪律,利用职务之便,违规管理使用单位财务,违规收受礼品,违规将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交由单位和管理服务对象报销;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私设小金库,共计人民币173939元。
2017年9月16日,经中共芒市二届纪律检查委员会第30次常委会议研究,并报中共芒市委二届第27次常委会议批准,决定给予周文涛同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款项收缴国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