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查,王玲在担任州民政局优抚安置科主任科员、科长期间,利用负责退役士兵技能培训的便利,采取虚增退役士兵培训人数的方式,伙同他人套取国家财政补助资金退役士兵技能培训费共计人民币25.65万元。依据《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之规定,经州监察局局长办公会议决定,给予王玲撤职处分,职务另行确定为科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