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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德宏州深入开展严禁领导干部收送“红包”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本站原创      发布日期:2015年04月10日  

各县市委、人民政府,州委和州级国家机关各部委办局,各人民团体,各院校,中央、省属驻德宏各单位:

现将《德宏州深入开展严禁领导干部收送“红包”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中共德宏州纪委

                 德宏州监察局

      2015年3月27日

 

德宏州深入开展严禁领导干部

收送“红包”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深入开展“六个严禁”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云办通〔2015〕4号)精神,按照《德宏州深入开展“六个严禁”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德办发〔2015〕14号)要求,为确保严禁领导干部收送“红包”专项整治工作扎实推进,取得实效,现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持续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州实施办法,切实强化制度执行力,严格执行省委、省纪委关于严禁领导干部收送“红包”、借机敛财、违规插手干预工程建设等有关纪律要求,坚决整治领导干部收送“红包”问题,教育和督促领导干部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格遵守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各项规定,努力践行“三严三实”和“忠诚干净担当”要求,进一步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

二、工作内容

本方案所称收送“红包”,是指单位和个人违反财经法规和纪律规定,给予或者获得现金、银行卡、购物卡、消费卡等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的行为。

重点整治全州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科级以上领导干部,人民团体、事业单位中相当于科级以上领导干部,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及其分支机构领导人员,县市直属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科级以上负责人,乡镇(街道、农场)负责人,基层站所负责人,违规用公款向单位和个人发送“红包”,收受管理服务对象、主管范围内的下属及其他与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和个人的“红包”,以及借婚丧喜庆事宜收受管理和服务对象、与行使职权有关或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单位、个人的礼金礼品、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的行为。

(一)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全州各级各部门结合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重要论述,加大对严禁领导干部收送“红包”相关政策法规、制度规定的宣传教育力度,强化纪律意识,进一步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

(二)严格执行制度规定。坚持“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组织开展财务检查,规范资金审批、报销等程序,严肃查处领导干部用公款发送“红包”的行为。按照相关规定,对重要资金支出情况进行公示,自觉接受监督。

(三)完善监督检查机制。结合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州实施办法,以及深入整治“四风”突出问题,在重要节点组织开展明察暗访,重点针对单位和领导干部违规用公款向单位和个人发送“红包”,以及领导干部收受“红包”的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处理。组织协调财政、审计等相关部门开展专项检查和重点抽查,严禁领导干部以任何名义违规用公款向单位和个人发送“红包”,严禁借婚丧喜庆事宜收受管理和服务对象、主管范围内的下属及其他与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和个人的“红包”。

(四)严查违规违纪问题。严格执行《中共云南省纪委云南省监察厅关于禁止发送和接受“红包”的规定》(云纪通〔2012〕16号)、《省委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重申严禁领导干部收送“红包”、借机敛财、违规插手干预工程建设有关纪律的通知》(云群办〔2014〕35号)、《德宏州严格规范领导干部办理婚丧喜庆事宜的实施办法》(德办发〔2014〕4号)等相关纪律规定,严肃查处违规违纪问题,发现一起,坚决查处一起,决不姑息;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对查处的典型问题,予以公开曝光通报。发改、财政、审计等部门要对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州实施办法实施以来,在开展项目督察、执行财经纪律和审计监督中发现的领导干部用公款发送“红包”违规违纪违法问题进行梳理汇总,并移送纪检监察机关调查处理。

(五)健全工作责任体系。按照继续深入整治“四风”突出问题的要求,通过召开党委(党组)会、民主生活会等方式,对照检查单位和个人在执行严禁领导干部收送“红包”纪律规定方面存在的问题,认真剖析原因,切实整改纠正。把整治领导干部收送“红包”纳入全州惩防体系建设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范围,进一步明确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完善制度规定,强化监督检查,严格责任追究,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三、工作安排

(一)宣传教育

认真贯彻落实省委深入开展“六个严禁”专项整治工作动员会精神和州委关于《德宏州深入开展“六个严禁”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德办发〔2015〕14号)要求,加强宣传引导,督促领导干部认真学习《中共云南省纪委云南省监察厅关于禁止发送和接受“红包”的规定》(云纪通〔2012〕16号)、《省委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重申严禁领导干部收送“红包”、借机敛财、违规插手干预工程建设有关纪律的通知》(云群办〔2014〕35号)以及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有关规定,为专项整治工作顺利推进营造良好氛围。(工作时限:2015年3月31日前)

(二)明察暗访

1.各县市纪检监察机关对本县市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州实施办法情况组织开展明察暗访,并将明察暗访情况上报州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长期执行)

2.州纪委各派出纪工委负责对所监督联系指导单位开展明察暗访,并汇总有关情况报送州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长期执行)

3.州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及时汇总各个节点全州明察暗访情况,并上报州委。(长期执行)

(三)履行承诺

1.全州各级各部门组织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整治范围内的对象,分别填写单位和个人严禁收送“红包”承诺书,向组织承诺严守纪律,不发送和收受“红包”。(工作时限:2015年3月31日前)

2.各县市纪委、州纪委各派出纪工委负责汇总本县市和所监督联系指导单位开展承诺工作情况报送州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工作时限:2015年3月31日前)

(四)监督检查

1.全州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机构)要组织对本县市本部门本单位严禁领导干部收送“红包”工作情况进行抽查。(工作时限:2015年4月1日至4月15日)

2.州纪委组织督查组,随机对县市、州直和中央、省属驻德宏单位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抽查。(工作时限:2015年4月15日至4月30日)

四、责任分工

(一)州纪委州监察局。负责严禁领导干部收送“红包”专项整治工作的具体工作,下发有关通知,组织承诺活动,统计上报有关情况,加强监督检查,查处通报专项整治中违规违纪典型问题。

(二)州发改委。负责重点项目立项、审批、实施等过程中严禁发送和收受“红包”的专项整治工作,及时向州纪委州监察局移送违规违纪违法问题。

(三)州财政局。负责对各县市各部门财经纪律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做好严禁违规用公款向单位和个人发送“红包”专项整治工作,及时向州纪委州监察局移送违规违纪违法问题。

(四)州审计局。负责严禁违规用公款向单位和个人发送“红包”的审计监督工作,及时向州纪委州监察局移送违规违纪违法问题。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各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严禁领导干部收送“红包”专项整治工作,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具体责任人,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专门工作班子,做到敢于担当,精心谋划,周密组织,认真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开展好专项整治工作。

(二)加强督促检查。要把专项整治工作列入“三严三实”和“忠诚干净担当”专题教育以及民主生活会的重要内容,严格按照州委、州政府的部署要求,着力抓好宣传教育、明察暗访、个人承诺、监督检查、问责处理、整改落实等各环节工作,并认真落实整改措施,明确整改责任和时限,确保整改到位。

(三)加强制度建设。结合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州实施办法,进一步增强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意识,完善严禁领导干部收送“红包”监督机制,严肃查处违规违纪问题。把整治领导干部收送“红包”纳入全州惩防体系建设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范围,进一步明确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完善制度规定,强化监督检查,严格责任追究,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四)带头做出承诺。各县市、州级各部门各单位要在2015年3月31日前做出单位承诺,组织整治范围内的对象作出个人承诺,并汇总严禁领导干部收送“红包”个人承诺综合报告、监督检查情况统计表,由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签字,州级各部门各单位报送相应的纪工委。各县市、州纪委各派出纪工委分别汇总情况后于4月2日前报送州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

(五)搞好信息报送。各县市、州级各部门各单位要安排专人负责,严格按照要求及时向州纪委和相应的纪工委报送工作进展情况。州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要及时汇总专项整治情况上报州委。联系人:沙正本,联系电话:0692—2110477(传真),电子邮箱:dhzjwdfs@163. com。

 

附件:1.德宏州严禁领导干部收送“红包”单位承诺书

2.德宏州严禁领导干部收送“红包”个人承诺书

3.德宏州严禁领导干部收送“红包”个人承诺综合报告

4.德宏州严禁领导干部收送“红包”专项整治工作监督

检查情况统计表

 

(作者:佚名 编辑:luku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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