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陇川:2017年运用“四种形态”处理77人次

 来源:陇川县纪委      发布日期:2018年01月11日   

陇川:2017年运用“四种形态”处理77人次

2017年,陇川县纪委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把握好“树木”与“森林”关系,深入探索实践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当好政治生态的“护林员”。1至12月运用“四种形态”处理77人(次)。

加强监督“正歪树”。增加监督频率,延伸监督触角,从抓常、抓细、抓长做起,避免养痈遗患,对党员干部存在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及时处理,把“红灯”亮在“越轨”前。2017年,运用第一种形态处理26人(次),占“四种形态”总数的33.77%,让红脸出汗成为常态,最大限度地保护和挽救干部。

抓早抓小“治病树”。对待不同程度的轻微违纪,根据违纪事实、性质、情节区别不同情况,恰当运用批评教育、诫勉谈话、组织处理、党纪轻处分等方式及时处理,防止小错酿成大错。2017年,运用“第二种形态”处理21人(次),占“四种形态”总数27.27%,成为大多数。

转变理念“拔烂树”。工作重心从“惩处极少数”向“管住大多数”转变,日常谈话从“提醒谈话”向“约谈函询”转变,监督执纪由“盯违法”转向“盯违纪”,监督执纪做到关口前移,用“四种形态”划出管控“量变”、防止“质变”的路线图,快查快处,动辙则咎,坚决把问题消灭在萌芽状态。2017年,运用“第三种形态”处理25人(次),占“四种形态”总数32.47%。

铁腕反腐“护森林”。充分发挥反腐败协调小组作用,强化与公安、法院、检察院、审计等部门的协作配合,畅通案件及问题线索移送通道,形成反腐败的强大合力;突出“三类重点人”,牢牢把握“三个重要时间节点”,紧盯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坚持反腐败力度不减、节奏不变、尺度不松,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始终铁腕反腐,形成持续威慑,坚决遏制腐败蔓延势头,努力实现不敢腐的目标。2017年,运用“第四种形态”处理5人,占“四种形态”总数6.5%,成为极少数。

(作者:孟薇 编辑:陇川县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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