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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入推进“谁分管谁谈话”压实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

 来源:德宏州纪委政策法规研究室      发布日期:2017年11月27日   

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大报告中指出,全面从严治党永远在路上,要坚持问题导向,保持战略定力,推动其向纵深发展。

为督促分管领导切实承担起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实践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强化对干部日常的教育监督管理,抓早抓小、防微杜渐,使红脸出汗成为常态,推动管党治党从宽松软走向严紧硬。2016年6月,德宏州制定《“谁分管谁谈话”工作办法》,将谈话分为常规性、处置性和调查性谈话,常规性谈话指分管领导对分管联系部门党员干部的任职廉政谈话、教育提醒谈话、警示谈话、约谈;处置性谈话指纪检监察机关在处置反映过于笼统,违纪的可能性较小,不具备可查性的;反映轻微违纪问题,不需追究纪律责任的;反映个人勤政方面的问题线索时,委托分管领导对其分管党员干部开展的批评教育谈话、诫勉谈话;调查性谈话指纪检监察机关对谈话对象开展的谈话函询和初步核实、审查审理、问责谈话。截止2017年10月,全州共开展各类谈话27314件(次),进一步压实了党委(党组)管党治党的政治责任,有效解决了以前管党治党“口号喊在党委,工作还在纪委”的问题。

“谁分管谁谈话”是压实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的有力抓手,是实践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创新举措,需要结合学习贯彻十九大精神,在实践中不断探索和总结提升。

深化思想认识。各级党组织要认真学习贯彻十九大精神,深化思想认识,始终保持政治上的清醒坚定,强化责任担当,把全面从严治党责任牢牢扛在肩上,坚持党建工作与业务工作“两手抓、两促进”,把每条战线、每个领域、每个环节的管党治党工作抓具体、抓深入,推动中央要求落细落实。分管领导要全面履行分管领域主体责任,把管党治党工作与业务工作摆在同样重要的位置,主动对分管领域党员干部开展谈话,督促其转向纠偏,有效发挥既掌握业务工作进展,又熟悉干部思想动态等个人情况的优势,做到工作分管到哪里,管党治党职责就延伸到哪里;职责范围内的问题能及时发展,发展的问题能及时有效解决。

创新谈话方式。谈话是红脸出汗的有力抓手,与分管联系部门党员干部进行谈话,对分管领导也是一种警醒,同时也有利于了解干部的情况,做到心中有数,有针对性地加强和改进管党治党工作。要坚持问题导向,冲着问题去。在谈话过程中,既要讲明纪律规矩,直截了当把问题谈透,触动思想、触及灵魂;又要体现组织关怀,批评中肯严肃,使干部认识错误讲清问题、放下包袱轻松上阵。为防止走过场,谈话过程必须全程留痕。扎实做好处置性谈话的“下半篇”文章,按照不低于10%的比例进行随机抽查核实,并做好谈话对象的回访教育工作。

强化监督问责。没有监督的信任是放任。对有问题线索反映的处置性谈话,为防止一谈了之,必须严格审核把关,经核查发现谈得不深不透、隔靴搔痒、敷衍了事的,一律返回重谈。要把“谁分管谁谈话”工作落实情况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巡察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的重要工作内容,强化监督检查,对落实“谁分管谁谈话”不力的单位和个人,责令作出书面说明和限期整改,并在责任制考核中给予相应扣分。问责是全面从严治党的“撒手锏”,要坚持“一案双查”,对日常教育管理不严格,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放任不管导致违纪问题频发的,既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又追究分管领导的责任;既追究主体责任,又追究监督责任,通过严肃问责,推动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在边疆落地生根。

 


(作者:郭家恒 编辑:政研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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